| 索 引 号: | 330723000000/2014-225784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
| 文 号: | 武政办〔2014〕58号 | 成文日期: | 1408291200000 |
| 统一编号: | GWYD001-2014-0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绿叶奖”评选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绿叶奖”评选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科教兴县的战略,开创 我县教育现代化新局面,奖励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部门、单位、 乡镇(街道)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武义县“绿 叶奖”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 、评选范围、条件和评选名额
武义县“绿叶奖”每年评选一次。
1. 评选范围
对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领导及 社会各界人士。
2. 评选条件
(1)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县,加快 教育事业发展,创建教育现代化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 乡镇(街道)领导。
(2)承担教育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乡镇(街道),在工程 实施、项目推进过程中,主动积极,干劲足,力度大,善于协调 配合,善于攻坚克难,绩效显著的乡镇(街道)领导。
(3)为发展武义教育、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扶贫帮困捐款、 捐物年度达10万元以上或三年累计达20万元以上的社会各界人 士,以及年度捐款、捐物20万元以上或三年累计50万元以上的 企业领导。
3. 评选名额
(1)符合第(1)、(2)评选条件的评选5名。乡镇(街道) 党政领导原则上在获得当年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前五名中产 生。已经获得过县“绿叶奖”荣誉称号者,由于工作调动,在不同单 位或不同岗位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成效显著,同样可以再次参评。
(2)符合第(3)评选条件的不受名额限制。
二、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推荐, 或由个人直接向武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荐。
2. 推荐或自荐需填写武义县“绿叶奖”推荐表(一式三份)于 当年6月底前上报武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3.武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联评,联评 结果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文,并在《今日武义》上公布。
三、奖励办法
1.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向 “绿叶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
2. 省“绿叶奖”人选从县“绿叶奖”获得者中产生。 本办法由武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抄: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