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5-09-16 09:15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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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723000000/2012-188224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文 号: 武政办〔2012〕36号 成文日期: 1340035200000
统一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全县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

二、目标要求

(一)政府主导,体现公益。实行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一体化管理,改革“以药养医”格局,实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真正体现公益性质。

(二)科学测算,合理补助。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合理补偿,通过科学核算,确定补助方式和额度。

(三)严格考核,加强监管。通过指标制约和绩效考核,规范各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定位。以乡镇(街道)为范围,由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村委会聘任,原有身份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村卫生室以辖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机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按照构建“2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其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名称统一命名为“XX乡镇(街道)XX村卫生室”,并使用统一专用标识。

(三)加强执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在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规定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内执业。未经注册的,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四)加强业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能,为辖区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配合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县卫生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要完善和加强村卫生室业务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看病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依据。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出现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经济、法律等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规范药物配备和使用。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原库存药品允许3个月的使用过渡期。县卫生局需根据村卫生室临床用药需求,合理确定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的种类和比例。

(六)实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和零差率销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严禁村卫生室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全县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七)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八)加强财务监管和信息公开。村卫生室应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及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按要求推进信息化管理,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规格、单位、价格,保证患者明白就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举措,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保证村卫生室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对符合设置规划要求并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订。

(三)规范绩效考核。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行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紧密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数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具体考核标准由县卫生局另行制订,县卫生局要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各项制度和规定,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管理程序和措施。保证信息公开,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积极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卫生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

抄: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