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义县建设工程壶山杯(优质工程)竞赛办法》的通知

来源: 县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12-22 09:3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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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237377997186/2025-1010448600 发文机关:
文 号: 武建〔2025〕68号 成文日期: 1766367098475
统一编号: GWYD16 – 2025 – 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印发《武义县建设工程壶山优质工程)竞赛办法》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竞赛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及双龙杯(优质工程)竞赛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武义县建设工程壶山杯(优质工程)竞赛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18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建设工程壶山优质工程

竞赛办法

 

一、武义县建设工程壶山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壶山杯)代表武义县建设工程质量最高水平,竞赛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智能、环保。鼓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参加壶山杯竞赛。

二、壶山杯竞赛工作由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建设局)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工作委托武义县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三、壶山杯竞赛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

四、壶山杯竞赛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工程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建单位工程;

2.累计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建群体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仿古建筑;

4.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5.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且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6.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7.钢结构住宅、装配式装修工程、超低能耗建筑、参保工程质量缺陷险的项目;

8.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县内领先水平,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四)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五)工程应获得武义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称号(符合第(7)条规模条件的项目除外)。

(六)项目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未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未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行为。

已经参加过壶山杯竞赛而未通过的,不得参与竞赛。

五、参赛工程的企业须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六、参建单位所参建的工作量占该工程建安工作量15%及以上,或装修工作量200万元及以上,或安装等专业工程工作量应在200万元及以上;参建单位应出具参建项目的分包合同,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拟参与壶山杯竞赛认定项目,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进行计划申报。

八、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的项目须申报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一)武义县建设工程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创优经验总结,要突出亮点、特色和创新内容;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四)工程彩色照片若干张,照片应图像清晰,有主要立面及反映工程特色的细部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九、武义县建设工程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如下:

(一)县建筑业协会对各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工程复查组对初审通过的工程进行复查:

1.与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座谈;

2.听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3.查阅有关工程资料,复查实体工程质量,对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统计;

4.复查结束后形成复查报告,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十、召开评审会议

(一)听取工程复查组工程质量复查情况汇报;

(二)查看工程复查资料;

(三)评委评议;

(四)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十一、县建设局业务科室对初步确定获奖工程进行审核,提交建设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对确定的壶山杯获奖工程在县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县建设局发文公布。

十二、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赛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十三、县建设局加强对壶山杯竞赛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应及时调查处理。对参评项目达不到竞赛条件的,取消竞赛资格。对于已经获得壶山杯的项目,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收回壶山杯,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壶山杯竞赛。

十四、壶山杯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壶山杯竞赛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十五、参与壶山杯竞赛推荐和评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十六、申报双龙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须从获得壶山杯项目中择优推荐。

十七、县外工程项目获得所在县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的,经检查认定后可授予壶山杯。

十八、本办法由武义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自20251216日起施行。原武建〔201463号《武义县建设工程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细则》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作废。

 

附件:关于印发《武义县建设工程壶山杯(优质工程)竞赛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