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723350087302Y/2026-1010570028 | 发文机关: | |
|---|---|---|---|
| 文 号: | 武卫健〔2026〕26号 | 成文日期: | 1779335790215 |
| 统一编号: | GWYD67-2026-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决策部署,做好与省级统一生育服务包、辅助生殖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17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生育服务包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6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武义县卫生健康局武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义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卫健〔2024〕75号)
2.《武义县卫生健康局武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义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卫健〔2024〕74号)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按原政策执行;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武义县且已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并成功生育的,按原政策执行。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