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723350087302Y/2026-1010481301 | 发文机关: |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1769648088861 | |
| 统一编号: | GWYD67-2026-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主题分类: | |||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武义县肺结核病患者免费筛查和抗结核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9日
武义县肺结核病患者免费筛查和抗结核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肺结核防治规划和无结核社区建设相关要求,推进健康浙江建设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肺结核病患者免费筛查和抗结核治疗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免费筛查对象。武义县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2年内治愈肺结核患者、活动性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糖尿病患者、HIV/AIDS患者等作为重点筛查对象。
(二)免费治疗对象。参加武义县医保的人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武义县辖区内具备相应诊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报告并规范完成全程督导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或结核潜伏感染者;
2.肺结核患者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治疗,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门诊治疗,并规范完成全程督导治疗。
二、执行方式
(一)减免范围
1.肺结核筛查。
对目标人群免费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胸部X线检查。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影像学诊断提示结核的体检对象,由本县筛查机构负责开具《武义县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并转诊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免费的痰涂片、痰培养、胸部CT检查。
2.肺结核治疗。
①肺结核病患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开展抗结核治疗以及相关并发症的诊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金额实行补助。
②肺结核病患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感染科门诊遵医嘱完成全疗程抗结核治疗并配合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的随访管理,实行治疗费用补助。
③利福平耐药肺结核病患者遵医嘱完成全疗程抗结核治疗并配合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的随访管理,实行治疗费用补助。
④筛查发现的PPD强阳性、EC阳性及IGRA阳性等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异常人员转诊至县预防性治疗门诊,排除活动性结核病及禁忌证后,在知情同意下接受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者,预防性治疗期间产生的相关检查费用(痰涂片、胸部CT、肝肾功能、血常规)和化学性药物治疗费用自负金额予以补助。
(二)下列情形不在补助范围:
1.非肺结核病及相关并发症以外的治疗费用。
2.已治愈肺结核病患者的后续定期复查费用(2年内治愈患者的年度胸部X线筛查除外)。
3.在武义县外治疗的肺结核病患者(耐药肺结核病患者在金华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除外)。
4.不接受规范治疗或不配合随访管理的肺结核病患者、结核潜伏感染者。
(三)减免补助方式
1.筛查减免。
①内容:重点筛查对象筛查时产生的胸部X线检查费用减免,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复查时减免痰涂片、痰培养、胸部CT检查费用。
②流程:符合要求的重点筛查对象由筛查机构开展免费胸部X线检查,筛查发现存在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影像学诊断提示结核的疑似肺结核患者,由筛查机构负责开具《武义县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并转诊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免费的痰涂片、痰培养、胸部CT检查。筛查费用由各筛查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垫付,县疾控中心按季度汇总、审核,根据各单位筛查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经费结算。
2.肺结核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补助
①内容:参加武义县医保的普通肺结核患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肺结核及相关并发症诊治产生的费用在各类医保报销后,累计自负金额不足3000元按实际发生金额实行补助,累计自负金额超过3000元的按最高3000元实行补助。
②流程:符合要求的住院肺结核病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接诊医生负责补助告知并签字确认(见附件2),住院结束进行住院费用医保结算时一并进行补助。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及时汇总,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审核,费用按季度结算拨付。
3.肺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补助
①内容:参加武义县医保,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报告、遵医嘱完成抗结核治疗且配合随访管理的肺结核病患者,门诊开展肺结核相关治疗、相关并发症及合并症诊治产生的费用在各类医保报销后,累计自负金额不足1000元按实际发生金额实行补助,累计自负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最高1000元实行补助。
②流程:符合要求的门诊肺结核病患者,凭《武义县肺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补助申请单》(附件3)申请治疗费用补助,由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初审、收集及汇总,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审核,补助费用按季度结算拨付。
4.利福平耐药肺结核病患者治疗补助
①内容:参加武义县医保,遵医嘱完成抗结核治疗并配合随访管理的利福平耐药肺结核病患者,开展肺结核相关治疗、相关并发症及合并症诊治产生的费用在各类医保报销及补助后,实行治疗费用补助(2000元/人/疗程)。在市级定点医院规范化诊疗费用按《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福平耐药肺结核病规范化诊疗工作的通知》执行。
②流程:利福平耐药肺结核病患者在耐药结核病定点医院完成疗程之后,凭《武义县利福平耐药肺结核病患者治疗费用补助申请单》(附件4)申请治疗费用补助,由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初审、收集及汇总,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审核,补助费用按季度结算拨付。
5.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补助
①内容:参加武义县医保的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在武义县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接受预防性治疗时产生的痰涂片、胸部CT、肝肾功能、血常规费用和接受化学性药物治疗的用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累计自负金额不足1000元按实际发生金额实行补助,累计自负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最高1000元实行补助。
②流程:筛查发现的结核潜伏感染者转诊至预防性门诊,排除活动性肺结核及禁忌证后,在知情同意下接受预防性抗结核治疗,治疗期间产生的相关检查费用自负金额予以补助,接受化学性药物治疗的用药费用自负金额补助;完成全疗程预防性治疗且配合随访管理,凭《武义县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费用补助申请单》(附件6)申请治疗费用补助,由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初审、收集及汇总,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审核,补助费用按季度结算拨付。
三、工作要求
县卫健局疾控科牵头成立县级审核小组,由县疾控中心、县第一人民医院相关人员组成,每季度开展审核。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武义县普通初治和复治肺结核患者住院诊断及治疗临床路径》(附件7)要求,要做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规范住院治疗,报告病原学阳性患者及重症肺结核患者“应收尽收”“先收治后排除”。要规范临床诊疗,实现抗结核治疗费用规范控制,保障免费政策的可持续性。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潜伏感染患者后,要及时告知其治疗政策,促进患者转诊到位及后续住院治疗到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流程落实补助政策,方便患者就诊和结算。
四、其他说明
筛查减免以文件施行日起新增筛查人员为准;预防性治疗补助以文件施行日起新增治疗人员为准;其余减免补助以文件施行日起新增人员和正在接受规范治疗人员为准。
本方案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武义县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
2.武义县肺结核病患者治疗补助告知书
3.武义县肺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补助申请单
4.武义县利福平耐药肺结核病患者治疗费用补助申请单
5.武义县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补助告知书
6.武义县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费用补助申请单
7.普通初治和复治肺结核住院诊断及治疗路径
8.肺结核门诊诊疗内容
9.肺结核治疗常用检查项目
10.肺结核治疗常用药品
11.结核潜伏感染者化学预防性治疗方案与药物剂量
武义县肺结核病患者免费筛查和抗结核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