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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9 16:35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访问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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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从2012年2月16日起,调整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在150元(含)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150元~450元(含)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450元~750元(含)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750元~1050元(含)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1050元~1400元(含)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1400元~1750元(含)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1750元~2100元(含)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

  八、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2100元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夫妻双方(包括单身)仅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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