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武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政发〔2017〕61号,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政策解读
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为目标,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37号)、《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金政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和改善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为根本出发点,以努力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为立足点,不断激发残疾人组织的活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把我县残疾人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坚持以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优先保障残疾人民生,加大残疾人特别扶持,保障托底,服务补短,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新创优,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努力走在前列。
2.坚持党政主导,合力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促进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协调,残疾人全面小康水平与全社会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4.坚持全面覆盖,共享发展。确保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殊需求,全面保障残疾人人人享受优惠扶助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争取到2020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6%,与全社会共享全面小康。
1.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惠化社会救助制度、专项化社会保险制度、多样化社会福利制度。让我县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美好、更有尊严。
2.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体、扶贫、维权等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残疾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3.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制定并完善优惠扶助残疾人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消除歧视。
4.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不断提升。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促进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力争“十三五”末,在康复救助、托养照料、教育文体、就业培训、助残服务、无障碍环境上实行全覆盖,增强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残疾人社会平等参与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让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
指 标 | 权重 | 2020年 目标值 | 属性 |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 100 | ≥96 | 预期性 |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 6 | 100 | 约束性 |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8 | ≥8.5 | 预期性 |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7.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 5 | ≥98 | 约束性 |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 6 | ≥98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 6 | ≥95 | 预期性 |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5 | ≥90 | 约束性 |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 7 | ≥90 | 预期性 |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7 | ≥90 | 约束性 |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4 | ≥85 | 约束性 |
14.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照料、庇护服务比例(%) | 6 | ≥80 | 预期性 |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 7 | ≥80 | 预期性 |
1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 5 | ≥70 | 预期性 |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规划》解读机关为县残联。 解读人:何伟靖,电话:0579- 8908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