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723000000/2017-218803 | 发文机关: | 武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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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发〔2017〕61号 | 成文日期: | 2017-06-15 |
统一编号: | GWYD01 – 2017 – 0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失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武义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武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为目标,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指导下,在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组织建设、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1.残疾人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县政府连续五年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也积极完善工作网络,配备了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524个村(社区)成立了残疾人协会,初步形成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为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条例法律法规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县人大、政协多次组织视察活动,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2.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补助。残疾人小康工程进一步提标扩面,一级重度残疾人的托(安)养实现全覆盖,低收入家庭中的18~60周岁,残疾等级二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逐步被纳入托(安)养工程实施范围;全县有789名重度残疾人纳入托(安)养工程,将850名重度残疾人列入重度残疾人补助工程,全额享受低保金。给予1121名符合条件的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每月120元的补贴。创建8个残疾人庇护中心,共庇护照料156名残疾人。投入175万元资金,帮助242户残疾人改善居住环境。
3.康复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服务实现全覆盖,确保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设立了18个社区康复站,其中省级残疾人康复示范站1个。每年举办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班,累计培训300人次。为569户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服务。实施“助明、助行、助听”等重点康复工程,其中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1332例,低视力助视器验配110台,助听器赠送668台,假肢适配安装61例,手术复明和验配率均为100%。赠送辅助器具1900件,1867名残疾人享受康复训练和服务。对743名精神残疾人落实服用抗精神病基本药物费用保障工作。建立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和评价体系,力求做到残疾儿童“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康复一例”。 累计为132名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
4.教育就业成效显著。加大教育补助力度,为3400名 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发放教育生活补助款310 万元。全县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每年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850人。开展创业就业帮扶,共为350人次残疾人提供创业及贴息补助720万元。2011年起为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每人每年补助40%,为1020人次残疾人提供养老保险补助315万元。创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13个,其中省级2家,金华市级9家,县级2家,补助180万元,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57名,辐射带动175户残疾人家庭就业。每年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共举办种养殖、电商等职业技能培训班7期,培训1150人次,提高了残疾人就业能力。
5.残疾人文体生活更加活跃。开展了“文化低保、爱心惠民”活动,创建盲人有声图物阅览室,公园等免费向全县的广大残疾人开放。邀请省残疾人艺术团来武义演出,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全县残疾人运动会和其它单项如全县性残疾人乒乓球、羽毛球、象棋、书画等比赛活动。开展各乡镇(街道)残疾人基层文体活动,推进爱心团体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活动等。建立县级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选拔训练一批残疾人运动员,在参加省市比赛中获佳绩。通过一系列文体活动的开展,提升了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推动了残疾人群众文化和特殊艺术加快发展。
6.社会环境和法制建设优化完善。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开设手语新闻和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活动,不断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力,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日渐浓厚。360名爱心人士注册助残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疾人重大节日活动,并提供形式多样的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残疾人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了志愿者走进托养机构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站,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累计接待涉及落实残疾人来信来访、法律咨询(援助)2000多人次。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的收入水平与我县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一些残疾人及家庭生活较贫困,实现广大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的任务还比较艰巨。二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为方便残疾人工作、生活、娱乐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三是理解、尊重和扶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还未形成全社会助残、帮困的共识。残疾人在就业和生活中受歧视现象还时有发生。四是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能力不够强,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社会化工作方法偏弱,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的需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绿富美”新武义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国家和省、市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将残疾人事业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供了政策保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十三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和改善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为根本出发点,以努力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为立足点,不断激发残疾人组织的活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把我县残疾人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坚持以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优先保障残疾人民生,加大残疾人特别扶持,保障托底,服务补短,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新创优,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努力走在前列。
2.坚持党政主导,合力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促进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协调,残疾人全面小康水平与全社会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4.坚持全面覆盖,共享发展。确保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殊需求,全面保障残疾人人人享受优惠扶助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争取到2020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6%,与全社会共享全面小康。
1.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惠化社会救助制度、专项化社会保险制度、多样化社会福利制度。让我县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美好、更有尊严。
2.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体、扶贫、维权等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残疾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3.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制定并完善优惠扶助残疾人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消除歧视。
4.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不断提升。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促进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力争“十三五”末,在康复救助、托养照料、教育文体、就业培训、助残服务、无障碍环境上实行全覆盖,增强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残疾人社会平等参与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让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
指 标 | 权重 | 2020年 目标值 | 属性 |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 100 | ≥96 | 预期性 |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 6 | 100 | 约束性 |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8 | ≥8.5 | 预期性 |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7 | ≥98 | 约束性 |
7.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 5 | ≥98 | 约束性 |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 6 | ≥98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 6 | ≥95 | 预期性 |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5 | ≥90 | 约束性 |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 7 | ≥90 | 预期性 |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7 | ≥90 | 约束性 |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4 | ≥85 | 约束性 |
14.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照料、庇护服务比例(%) | 6 | ≥80 | 预期性 |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 7 | ≥80 | 预期性 |
1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 5 | ≥7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基本生活保障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与个人直接相关的低保家庭同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符合临时救助政策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要给予特殊倾斜,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2.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政策标准给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在机构集中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并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家庭,与低保户同等享受税费减免以及家庭生活用电、水、气、通信、就学、就医等优惠待遇和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完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制度,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逐步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城乡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3.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全部由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的40%予以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推动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和残疾人托养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对参加商业保险的残疾人和托养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中对残疾人的住房保障救助,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家庭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就业创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和保护优惠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就业年龄段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的就业率。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服务。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家庭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积极开发适宜的就业岗位,推进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和奖励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部门、单位,新招录时应优先招录残疾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和产业发展,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发展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国家税收减免、社保补贴以及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政策。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对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一定的社保缴费补助。
3.扶持残疾人多渠道创业就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对其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无障碍设施、社会保险等予以补助。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建设,为残疾人创业提供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扶持。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
4.推进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鼓励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拓展从事农村电商服务。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推动建立残疾人电商创业基地,鼓励在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到2020年,至少新建1个残疾人电商基地,培养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职业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分级分层大规模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定期举办残疾人招聘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实用型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残疾人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才艺展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消除残疾人就业障碍,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6.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按其安置残疾人数予以奖励,可同时享受就业补助等其他政策。巩固和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实行免收增值税政策。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继续发动各级党员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
(三)康复服务
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深化实施重点康复工程,采取康复医疗救助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提高残疾预防和监控水平。
1.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推进康复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个性化,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与医疗、教育机构等合作,实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行机制协调发展,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不断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强化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县特殊教育学校培训功能,加强专业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覆盖率。
2.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建立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参加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支付、医疗救助流程;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补助;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师签约服务范围。
3.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现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费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适当补助。扩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智障、自闭症、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模,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转介力度。
4.深化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行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持证视力残疾人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调整项目结构,优化辅助器具品种,推动探索“助听、助明、助行”项目以外的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继续开展康复服务进家庭工作,为困难家庭残疾人配送康复辅助器具。
5.加强社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考核中强化对社区康复的考核。建立社区医生与残疾人服务签约关系,依托社区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健康档案、家庭病床、照料、康复训练、工疗、娱疗、心理疏导、辅助器具租借、上门诊视、医疗康复转介等服务。全县90%以上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并配备1名以上康复协调员。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推进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
(四)教育培训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对0~6岁的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学前康复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享有十五年教育。深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布局,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鼓励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推进并规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完善随班就读,鼓励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规范送教服务,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制定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经费补助。
2.建立完善各项残疾人助学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落实在校残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水平,确保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
3.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教育、劳动、农业、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形成培训效果和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实践实训基地,发挥示范、引领、带动的作用。创新培训方式,推行网络教育、订单培训、孵化服务等新型培训方式。
(五)服务设施
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继续推进全县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开展残疾人居家生活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使用公共服务信息。
1.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托养机构、庇护照料机构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布局,建立完善“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并发挥最大服务功能和效用。到2020年,建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并确保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力争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
2.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服务方式和以“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工疗农疗、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托养服务力度,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按照政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各种养老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安)养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发展托(安)养服务,实现养老、医疗、托养、庇护等服务资源共享。全面推进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依据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设施行业管理制度及评估服务标准,组织开展等级托养服务机构评定。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共享机制;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从业奖补政策;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3.推进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县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公共停车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建设项目,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或经费补助。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
4.加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加强政府及公共服务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无障碍方式发布信息。进一步推进电视新闻字幕服务、手语服务和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逐步推行交通场站、商贸市场、金融机构、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逐步制定并实施盲人、聋人网络流量优惠、软件设备配置等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六)文化体育
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健康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努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1.加强残疾人文体服务设施建设。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渠道,建立乡镇(街道)、村社文化站(文化综合体、文化礼堂)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补充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载体,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便捷的、无障碍的文化服务。加强县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完善配置相关读物和阅读辅助设备。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与残疾人共享,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配备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器材。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
2.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开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使残疾人能就近、就便参与。积极组织举办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推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专场文艺演出巡演等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体育项目,建设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举办区域性的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打造一批残疾人体育群众性特色品牌。开展残疾人体育康复“三进服务”活动,积极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
3.着力培养残疾人文体人才。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等活动。加强残疾人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档案,强化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办好四年一届的全县残疾人运动会,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竞技体育水平。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补贴、奖励制度。创建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和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70%以上。
(七)社会环境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 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为残疾人生存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县级新闻媒体作用,做到报纸上有专栏,广播有连线,电视有节目,网络有平台,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精心开展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每年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开通残联组织的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两微一端”宣传平台。
2.建立健全助残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完善助残志愿者信息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助残志愿者“阳光行动”,充分发挥广大青少年助残志愿者的生力军作用。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设立志愿者服务专呼电话,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加大志愿者培训、宣传力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发展,实现对残疾人慈善项目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
3.加快推进社会助残工作。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政府资金的放大效应。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培育,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
(八)权益保障
完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
1.加大法制建设和执行力度。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残疾人在经济、政治、社会、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平等参与权利。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推进保护残疾人权益列入“平安武义”建设考核内容。争取人大、政协更大的支持,加大执法检查、视察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将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形成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社会环境。
2.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渠道,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与信访工作的衔接,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3.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建立健全以司法为主、残工委为辅的维权体制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维稳维权信访接待服务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对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及时处理侵害残疾人的行为,依法依规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九)组织体系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服务型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强残联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打造残联工作亮点,提升残联组织服务能力;健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发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专门协会的力量,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和维权的作用,为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管理建设。建立健全残联基层干部常态化的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制度,不断提升残联干部的工作组织能力和服务创新水平。将残联干部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并进行实名登记,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建立专业人才库。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
3.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推动数据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运用政府大数据,实现与上下级残联及其它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加强对残疾人证制发过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逐步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推广和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类评估考核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了解反映残疾人的需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全面落实彩票公益金按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规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十三五”规划评估体系和残疾人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反映规划实施情况,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