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坚决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林业局牵头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3. 《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6部委关于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浙林护发【2016】86号。
三、主要内容
1.规定了我县的禁猎期和禁猎区。禁猎期为每年3月10日至9月10日,禁猎区为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工矿区等区域以及省政府划定的非猎区。
2.规定了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吊杠、粘网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索套、弹弓、捡蛋等方法。
3.我县历年来发生多起因使用电猫、铁夹造成人畜伤亡,为加强源头管理,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电捕、铁夹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4.为打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不良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把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等现象列入打击重点,从而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培育和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5.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等四种情形列入打击重点,旨在从严打击破坏行为,切实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
四、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1. 适用范围:全县
2.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解读单位:武义县林业局(0579-8766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