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为老年人办实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13〕11号)及《浙江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试点方案》(浙民福〔2016〕4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于2017年7月31日出台了《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17〕84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县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原则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体现公益、自愿参保”原则。
(一)政府引导。制定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意见,通过财政补助方式,积极引导全县老年人投保,引导保险企业开发和参与适合老年人的意外保险产品。
(二)市场运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保险公司。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宣传、推广以及保险购买、赔付等具体业务。
(三)体现公益。承保保险公司应根据老年人优待相关政策,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保险产品,兼顾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合理利润与社会公益的平衡。
(四)自愿参保。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坚持个人自愿投保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本县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收费标准怎样?
50元/人/年。其中,60—69周岁老年人以自愿方式自费投保; 60—69周岁的“低保”、“五保”、“失独”老人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财政补助40元,个人承担10元。
四、参保的项目有哪些?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具体赔付金额及细则由中标情况确定,在保险协议中明确。
(一)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
(二)医疗费用赔付,即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
(三)照护费用赔付,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照护费用,给予赔付。
五、参保期限
周期一年,自起保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具体以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准。
六、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方案拟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统一支付政府补贴对象的保险经费,对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供协调与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补助资金,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对象核定、组织实施等工作,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参保工作。
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做好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及时优质地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保证老年人投保、理赔顺畅,及时改进和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
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关于印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机关武义县民政局
解读人:何旭红,武义县民政局,电话:87678788。
武义县民政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