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县一直来重视消防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但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安全面临许多新问题,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挑战,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浙江省、金华市也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和《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要理顺各部门相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根据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更好地推动我县消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起草,县政府出台了《武义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4.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
6.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5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就不断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监管职责、科学规范社会单位的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强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明确。一是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对县乡两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同时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派出单位,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既规定了政府工作部门共性的消防安全职责,又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要求各政府工作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三是科学规范社会单位的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根据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强调社会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除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外,还对物业服务企业、多产权单位等单位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强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从建立常态化消防工作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前移责任追究关口、加大火灾事故追究力度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规定,实现了考核及结果运用、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的统一。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促使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 适用范围:全县
2.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解读单位:武义县公安消防大队
4. 解释人:程相坤(0579-89073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