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9-11-01 17:1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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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广大公众了解掌握《武义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卫计〔2018〕88号)政策内容,理解、配合、支持政策执行,县卫生健康局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背景情况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基金支付审核程序,切实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保障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55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发函 [2017] 3号)要求。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更名卫生健康局)、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义县财政局、武义县公安局、武义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武义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卫计〔2018〕8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基金申请资料、基金申请流程、申请核销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县统一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本县发生的应急救助。二是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包括(一)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抢救费用适用本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列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三是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规范救助基金使用,充分发挥基金“救急难”作用。四是优化基金申请、支付、审核流程,明确基金申请提交材料,促进基金及时拨付到位。五是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和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2018年7月27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武义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