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0-10-27 15:1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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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武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是武义县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县最高质量奖励。设立政府质量奖不仅是提升产业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还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和县领导关于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最新指示和要求,适应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有关办法的调整,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2012年印发的《武义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3.《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4.《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三、主要内容

《武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相比2012年版《武义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得到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主要包括:

(一)总则

1.武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其中“武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同时设立“武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提名奖”为新增奖项。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组织。

2.自2010年组织实施武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以来,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及已获得武义县政府质量奖企业数量。原县政府质量奖为每年评定一次,修订为每两年评定一次,和国家、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周期相一致。每次“质量奖”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修订为每次“质量奖”获奖企业不超过6家,“提名奖”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增加了获奖企业名额。

3.结合我县当前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和省奖导向,对鼓励申报对象进行再次明确,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八大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品字标”、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创优、浙江出口名牌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也纳入鼓励范围。

(二)组织管理

1.县评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县发改局、经商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人民银行、税务局、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主要是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对成员单位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三)申报条件

对组织申报基本条件做了完善:

1.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2.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创新模式。各类创新走在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3.根据“亩产”论英雄和绿色发展导向,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绩效综合评价提出了要求,也对建筑业推动绿色发展提出了要求。

4.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了明确。

(四)奖励及经费

1.对县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奖励金额从6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对新增的“提名奖”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由提名奖评选为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差价奖励。

(五)监督管理

1.新增评审组成员与参评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对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调整为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失信信息录入信用武义网站。

四、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武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一)9月,县评审办发函至发改局、经商局等16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16份书面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截至11月4日,经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