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2-27 15:2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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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723000000/2020-221664 发文机关: 武义县
文 号: 武政办〔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2-27
统一编号: GWYD01 – 2020 – 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的生态保护,通过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全面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并对禁养区外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规范、改造,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

  9.《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0.《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原则

  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的基本原则,依据指导思想,在畜禽禁养区划定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5.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四、术语与定义

  1.畜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13类,我县畜禽养殖种类主要包括牛、羊、猪、鸡、鸭、鸽、鹌鹑等。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下列规模标准认定: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其他畜禽存栏数量按照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换算比例折算。

  3.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五、禁养区划分方案

  根据划分原则,我县畜禽养殖管理禁养区分以下几块,见附图: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水域、陆域范围,其中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除外。饮用水水源包括源口水库、清溪口水库、青岭水库、车门水库、方坑水库、高垄水库、溪里水库、百丈泄水库和安地水库等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甘塔水库、大湾水库、南源水库、双源口水库、坑底水库、乌坛下水库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1)源口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水库库区的水域以及库区集雨区范围(26km2)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入库溪流的水域以及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其他区域(91km2)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01)

  (2)清溪口水库: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的陆域(3.3km2)为一级保护区;水库入库溪流的水域以及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其他水域与陆域(35.1km2)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02)

  (3)青岭水库:水库全部水面面积的水域以及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上游整个集雨区,东起双溪口村、殿下畈村、鸡笼尖山脊、章五里村的河头岭自然村、大坞坛尖山脊;北界为岗西坪山脊、上陈村的内陈自然村、水碓坑村的上水碓坑自然村;西、南界为与西溪东北侧山脊分水岭为界,经牛角尖至陈山头再至青岭水库大坝前2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03)

  (4)车门水库:水库全部水面面积的水域以及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的陆域(东侧部分地区划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上游整个集雨区,东起车门坑水渠,向南至乌漱岭防火带,向西延伸过留云亭、青光至乌龙尖,再向北过乌龙殿后绕回车门水库北侧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04)

  (5)方坑水库:水库全部水面面积的水域以及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的陆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西至坝体止,北至与义乌市交界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上游整个集雨区,北界至义乌市交界,东界为与永康市交界,南界从与永康交界的676.5高点开始,向西沿山脊至方坑岭657高点、向北过688高点,最后经过山条垄山脊后与一级保护区接顺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05)

  (6)高垄水库:水库全部水面面积的水域以及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的陆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东界至坝体止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上游整个集雨区,位于一级保护区西侧,从一级保护区向北延伸,过503.7高点至北端点528.2高点,再向南分别过530.6高点、538.3高点至南端点480高点,最后向东延伸与一级保护区南端接顺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06)

  (7)溪里水库:水库全部水面面积的水域以及库区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上游整个集雨区,东北起高程210.1古岭后山脊经雨伞骨、大岩脊至高程824.4山脊;南界为高程824.4山脊经高程751.4山脊、遮包尖、纸扇山、龙门岭至高程504.0山脊;西界为高程504.0山脊经何驮岭、野岗山、牛麻岭至与西溪东北侧山脊分水岭为界,经牛角尖至陈山头再包后村至高程231.3山脊为界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07)

  (8)百丈泄水库:水库库区水域及其大坝至集水进泄流段的水域以及雨水能直接进入库区的周围山体,东至取水口两侧与定堂坞,西至中央坑、麻车坞,南至小源及截雨沟渠,北至六厘弦、大源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至下游100米泄流段的水域以及一级保护区除外的其它集雨区域,东至取水口下游100米,南至大岭、百丈尖,西至大锅尖,北至坞旋尖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08)

  (9)甘塔水库: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即水库正常库容水面面积)以及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西部以坝体为界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以及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的陆域(北面:从水库大坝右坝端起,沿分水岭延伸至高程543.3m、高程575.2m山脊;东面:从高程575.2山脊延伸至高程787.6m、高程802.2m、高程751.4m山脊;南面:从高程751.4m延伸至高程781.2m、遮包尖山、纸扇山山脊;西面:纸扇山至高程511.2m、高程361.2m山脊至大坝左坝端)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09)

  (10)大湾水库: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即水库正常库容水面面积)以及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北部以坝体为界)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以及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的陆域(北面:从水库大坝右坝端起,沿山脊分水岭延伸至高程283.4m、高程547.6m、高程508.0m山脊;东面:从高程508.0m山脊沿分水岭延伸至大园坤、高程751.2m、高程607.0m山脊;南面:从高程607.0m山脊沿分水岭延伸至高程681.2m、车苏坞;西面:从车苏坞沿分水岭延伸至高程491.2m、高程346.2m、至水库大坝左坝端)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10)

  (11)南源水库: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以及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北部以坝体为界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以及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的陆域(北面从水库大坝右坝端起,沿山脊分水岭延伸至高程457.0m、高程521.0m山脊;东面从高程521.0m山脊沿分水岭至高程546.0m、高程483.2m山脊;南面从高程483.2m延伸至高程478.8m、高程501.0m山脊;西面从高程501.0m延伸至高程542.1m、高程439.0m山脊至大坝左坝端)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11)

  (12)双源口水库: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即水库正常库容水面面积)以及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东部以坝体为界)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以及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的陆域(南面:从水库大坝右坝端沿山脊分水岭延伸至樊岭尖、高程586.4m、高程639.7m山脊;西面:从高程639.7m沿山脊分水岭延伸至白岩头尖、高程1042.0m、高程1072.8m、顶头岗;北面:从顶头岗沿山脊分水岭延伸至高程1086.2m、高程1083.2m、大朱山尖;东面:从大朱山尖沿山脊分水岭至高峰尖、高程537.0m、水库大坝左坝端)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12)

  (13)坑底水库: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即水库正常库容水面面积)以及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南部以坝体为界)为一级保护区;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以及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的陆域(西面:从水库大坝右坝端起,沿分水岭延伸至坟山、高程969.7m山脊;北面:从高程969.7m山脊沿分水岭至龙头眼睛;东面:从龙头眼睛沿分水岭至毛栗尖、高程928.2m山脊;南面:从高程928.2m山脊沿分水岭至水库大坝左坝端)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13)

  (14)乌坛下水库: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即水库正常库容水面面积)以及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的陆域(东部以坝体为界)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以及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的陆域(东面:从水库大坝右坝端起沿山脊分水岭延伸至高程520.9m、高程666.4m山脊;南面:从高程666.4m山脊沿分水岭延伸至鸡心岗、高程584.9m、高程684.6m、高程848.6m山脊;西面:从高程848.6m山脊沿分水岭延伸至仰天背、岗山前、高程649.3m山脊;北面从高程649.3m山脊沿分水岭延伸至高程695.4m、高程542.7m、高程409.7m山脊、至水库大坝左坝端)为二级保护区。(编码jy01—14)

  (15)安地水库:该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均在金华市婺城区区域范围, 武义县界内涉及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库库周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其他陆域及梅溪沿岸纵深1000m范围(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共54.38km2,其中5.05km2在武义县区域范围内)。(编码jy01—15)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包括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东以南坑口沿山脊线至金坡坛、路背头、牛角尖、石柱顶、975高点、653高点、石柱脚、970.1高点、石柱源与水碓坑村界、反背与东坑林区界为界;南以东坑林区与上田村界、上田与东坑村界、上田与田铺村界、上田与金龙村界至826.7高点沿山脊线至对门坑口为界;西至遂昌县为界;北至婺城区为界。(编码jy02—01)

  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包括大红岩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区总面积为66.39平方公里,其中大红岩—俞源分区面积44.27平方公里,郭洞分区10.27平方公里,龙潭分区8.64平方公里,石鹅岩分区3.21平方公里(非核心景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除外)。(编码jy03—01)

  (1)大红岩—俞源分区范围:北边以麻阳溪为界,东到新九龙山—永武线公路—黄陂坑—大栗树岗—荷花岗—义乌坛—门前山—青立山—九峰山一线,南至高溪—大法尖—后山岗尖—拔岗岭尖—大包山—破山坞一线,西达水后弄水库—井冈山—前山—小后陶—铁钉尖—衡山一线,包括:大红岩—刘秀垄景区、俞源景区和寿仙谷景区。

  (2)郭洞分区范围:北边以沈店村南侧河流为界,东到宝泉岩—大坑尖一线,南至巴尖—大岩背一线,西达雨伞骨—黄岭—大驮一线。

  (3)龙潭分区范围:北边以箬阳溪为界,东到马坑口—西坑岭—四百头—百公山一线,南至临坑尖北侧山峰,西达金华市区与武义县的行政边境线。

  (4)石鹅岩分区范围:北边以连坪南侧山脊线为界,东到石鹅岩东侧山麓,南至教隆寺—桥头一线,西达岭角—插花岭一线。

  4.城市建成区、镇政府所在地、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包括:

  (1)中心城区:永武二线—莹乡路—文兴路—环城东路—东升东路—明招路—青年路—武川路—武川路延伸段—明招路—永武一线—南西路—永武二线范围内区域,面积23.81平方公里。(编码jy04—01)

  (2)履坦镇:履坦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0.58平方公里。(编码jy04—02)

  (3)桐琴镇:桐琴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2.43平方公里。(编码jy04—03)

  (4)王宅镇:王宅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1.02平方公里。(编码jy04—04)

  (5)桃溪镇:桃溪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0.5平方公里。(编码jy04—05)

  (6)泉溪镇:泉溪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0.43平方公里。(编码jy04—06)

  (7)新宅镇:新宅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0.74平方公里。(编码jy04—07)

  (8)茭道镇:茭道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0.55平方公里。(编码jy04—08)

  (9)柳城畲族镇:柳城畲族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1.68平方公里。(编码jy04—09)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六、本方案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如已按法定程序报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的,可视作本方案已同步调整。

  七、总体要求

  禁养区为禁止经营性畜禽养殖场的区域。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经营性养殖场。

  八、本方案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武政发〔2013〕90号)同时废止。

  附件:武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后禁养区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