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发布时间: 2020-03-09 11:18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武义县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10月针对本县原划定的禁限养区(《武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3】90号)是否存在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所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的21类问题进行了逐一排查,同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武义实际,划定全县调整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二、文件制订程序说明

2019年10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武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编制《武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经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同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间,《武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武义县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8日,征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和各乡镇街道部门的意见,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

三、调整内容

取消了武义县原有限养区划定,调整后的禁养区总面积为345.19平方公里:

1、调整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经调整后,明确划定

源口水库、清溪口水库、青岭水库、车门水库、方坑水库、高垄水库、溪里水库、百泄水库和安地水库等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甘塔水库、大湾水库、南源水库、双源口水库、坑底水库、乌坛下水库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为禁养区范围。明确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不列为禁止对象。

2、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范围划定禁养区。

3、将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新划入禁养区范围。

4、明确将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不列为禁止对象。

5、参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要求》中的21类问题排查情况,取消了原武政发【2013】90号文件中规定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范围。

四、总体要求有哪些?

禁养区为禁止经营性畜禽养殖场的区域。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经营性养殖场。

五、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

1、方案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如已按法定程序报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的,可视作本方案已同步调整。

2、禁养区为禁止经营性畜禽养殖场的区域。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经营性养殖场。

3、本方案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武政发【2013】90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调整方案》解读机关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解读人:潘莉 电话:0579-8907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