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000000/2020-221641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 |
文号: | 武政办〔2020〕13号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6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157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行政败诉案件通报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15〕6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
(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审理。健全和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各行政机关(包括授权或委托组织)应当在行政执法文书中明确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按照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精神,各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积极引导、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救济权利。司法局应向社会公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拓展网上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为当事人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提供便利。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力度。建立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专家会商制度,切实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通过召开案件研讨会、征询法律意见等形式,推进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决定书按季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依托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加强案件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二)推进行政复议规范答复。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加快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机制,明确和规范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分工、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法定义务。围绕作出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定职权、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问题进行答复和举证,不得选择性答复和举证,不得只针对申请人的特定诉求作出解释和答辩。要规范举证,制作证据目录,载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等事项。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责令重做、履职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20日内进行自我剖析并上报。
二、推进应诉流程标准化建设,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
(一)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被诉行政机关认为行政案件存在败诉风险的,在形成答辩意见前要将法律风险点报司法局,必要时邀请专家就答辩意见进行会商。稳妥实施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鼓励政府工作部门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当与人民法院进行商量。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二)配合做好审理协调工作,积极履行生效裁判。认真配合开庭审理。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要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应积极提出应诉意见,不得出现出庭不举证、询问不回答的情况。对于人民法院提出的协调意见,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对待;对于行政诉讼中发现被诉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应当主动及时纠正;对于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建议和解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要积极予以配合。人民法院有关撤销行政行为、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对败诉案件进行剖析,分析败诉原因,查找违法责任,提出整改措施,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剖析材料上报。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高社会治理有效性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途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才是目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资源和职能优势,将协调、调解的理念贯穿于复议、应诉全过程,切实把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抓紧抓好;具体承办人员要主动沟通,找准争议焦点,理性看待群众诉求,耐心倾听群众心声,真切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在保护群众合理诉权的同时,对部分当事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复议申请权、诉权等扰乱司法工作秩序的行为予以甄别。同时,要推进争议化解关口前移,努力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合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执法决定和重要涉法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前置,涉及群众性案件和敏感性案件时,提前梳理和研判风险点;实行行政败诉案件一案一通报制度,提示相关行政部门预防已知的行政法律风险;推进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坚持调解优先;加强府院联动,推广行政复议机关、法院行政审判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2+X”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滥诉甄别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行政复议答复机制、行政应诉全程备案机制的落实和完善;牵头化解重大疑难行政争议,推动实现案结事了;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力量,选拔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从业经历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岗位。县司法局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统计分析,提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建议。
(二)加强个案跟踪。县司法局要落实专人跟踪行政应诉和行政争议化解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应诉行政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应诉指导人员的沟通联系,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一案三备案,答辩期限届满前备案案件情况,出庭应诉前备案出庭负责人情况,案件裁判生效后备案裁判法律文书。列入行政争议化解的案件要落实领导包案,实行一案一清单,化解责任单位每周上报进展情况。县司法局要督促败诉行政机关及时上交剖析材料,提出通报建议。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每年对本单位当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数、行政败诉案件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作为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书面上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败诉案件,按照《武义县行政败诉案件通报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通报或责任追究,受到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员,取消当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武义县行政诉讼过程备案登记表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表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