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723000000/2021-223488 | 发文机关: | 地区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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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办〔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13 |
统一编号: | GWYD01—2021—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长期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金华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2010年市政府第44号令)、金华市经济委员和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金经办〔2010〕16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加快推进我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实施方案制订如下:
一、“禁现”区域和起始日期
(一)“禁现”区域:城市中心城区,东至明招路、武义江,南至永武二线,西至内环西路、永武二线,北至莹乡路、武义江范围内(见范围图)。
(二)起始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
二、“禁现”要求
(一)凡“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概算、预算。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二)“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向经济商务局散装水泥发展中心申请,进行现场搅拌: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和特种砂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3.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4.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5.其他经济商务局散装水泥发展中心认定为可现场搅拌的。
(三)“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由经济商务局散装水泥发展中心责令改正,并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有关规定对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经济商务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经济商务局散装水泥发展中心负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依法依规落实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措施及散装水泥的宣传推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提前推进“禁现”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质量的监督。
(四)经济商务局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将随机联合开展“禁现”工作执法检查,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
附件:武义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范围图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实施方案的通知(定稿)[202101131806107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