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推动发展乡村民宿的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2-16 16:2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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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1-243036 发文机关: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武政办〔2021〕63号 成文日期: 2021-09-09
统一编号: GWYD01-2021-0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推动发展乡村民宿的十条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武义县推动发展乡村民宿的十条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打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加快推进我县农旅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我县乡村民宿(以下简称“村宿”)向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集聚化、品牌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武义元素的“武义村宿”地域特色品牌,拓宽村民增收渠道,促进共同富裕,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政策

第一条  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村宿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对新增或提升改造的村宿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的,给予每户可申请信用贷款额最高30万元的二年贴息补助,信用贷款贴息利率不超过央行公布的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信用贷款须用于村宿建设经营。

第二条  提升建设标准。鼓励规范化、标准化和品质化新建或提升改造村宿。对被评定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按经营用客房分别给予1万元/标准间、0.8万元/标准间、0.6万元/标准间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单间按70%补助;对升级评定的,补助差额部分。对提升改造后首次评定的,扣减提升改造前已享受的同类奖补额后,给予差额部分补助。

第三条  促进资产盘活。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资产发展村宿。对村集体统一流转闲置房产用于村宿建设经营并经备案,总计流转建筑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村集体10元/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彰显品牌效应。鼓励打造优质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对首次被评定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村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升级评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第五条  引导整村集聚。鼓励集聚化发展村宿。对直径2公里范围圈内,当年新增三星级标准以上村宿10户以上且总经营床位100张以上相对成片规模的集聚村,给予集聚村内的当年新增或提升改造的村宿主体建设补助在第二条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标准间、700元/单间;给予村集体按新增村宿客房500元/标准间的当年工作经费补助,单间按70%补助。

第六条  引导统一经营。鼓励村宿集聚村组建村宿管理公司、合作社等,打造统一品牌(公共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接团、统一结算的“四统一”经营模式。对实现“四统一”经营模式的村宿集聚村,依据集聚村内村宿总床位数和集聚村的村宿年度经营数据情况,每年给予10-15万元的运营补助。

第七条  强化规模发展。鼓励村宿主体做大做强;鼓励村宿管理公司、合作社等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村集体每上一个台阶奖励5万元。

第八条  深化市场营销。鼓励村宿集聚村通过与旅行社合作加大客源引入。集聚村内三星级以上村宿列入武政发〔2020〕38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2条的定点住宿接待单位。

第九条  加强人才培育。鼓励村宿主体与院校合作培训从业人员。对经主管部门牵头安排、村宿主体自费参加的专业技能培训,给予每户村宿每年最多2人,每人不超过1200元且不超过每人实际年培训费用的培训补助。

第十条  形成共建合力。将集聚村内村宿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范围;将集聚村内村宿纳入工会疗休养采购范围;将年度公共文化体育类设施优先安排县重点培育的村宿集聚村;保障年度乡村旅游营销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在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旅游营销宣传经费中列支)。

二、其他事项

1.本意见暂定实施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主体或项目适用本意见。

2.本意见涉及的奖补资金从县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和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文件下载:武政办(2021) 号(武义县推动发展乡村民宿的十条政策意见)[202109100913384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