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政发[2021]56号),为进一步做好技术交易奖励政策落实,推动我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或引进技术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技术市场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科技局出台了《武义县技术交易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政发[2021]5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范围
1.申请奖励的企业须为在我县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
2.申请奖励的技术合同须为企业与高校(含内设技术转移机构)、科研院所及在我县建立技术转移工作站的单位签订后,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审核后取得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
(二)奖励标准
1.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总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
2.分期支付合同须在技术交易额全部支付后方可申请奖励。
3.同一年度内企业获奖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奖励方式
1.申报
企业须在技术交易额全部支付完成当年申请奖励。企业按要求提交武义县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1)、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公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单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属于专利成果转让的,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同时提供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2.审核
企业在技术合同登记后及时提交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四、适用对象、实施时间
1、适用范围:武义县。
2.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解读单位:武义县科技局
4. 解释人:何叶青(0579-8908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