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23002601168J/2021-243967 | 发文机关: | 县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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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科〔2021〕23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统一编号: | GWYD05-2021-0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义县技术交易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8日
武义县技术交易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技术交易奖励政策落实,推动我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或引进技术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技术市场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
1.申请奖励的企业须为在我县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
2.申请奖励的技术合同须为企业与高校(含内设技术转移机构)、科研院所及在我县建立技术转移工作站的单位签订后,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审核后取得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
二、奖励标准
1.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总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
2.分期支付合同须在技术交易额全部支付后方可申请奖励。
3.同一年度内企业获奖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奖励方式
(一)申报
企业须在技术交易额全部支付完成当年申请奖励。企业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武义县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1);
2.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加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公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单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5.属于专利成果转让的,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同时提供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二)审核
1.企业在技术合同登记后及时提交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四、奖励补助申请常年受理,分批兑现。
五、技术交易奖励与我县其他科技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对弄虚作假、虚假冒领技术交易奖励资金的单位,除通报批评、追回全额补助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报技术交易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义县技术交易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武科〔2020〕3 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武义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武义县技术交易奖励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