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建筑垃圾受纳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3-01 18:3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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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1-224553 发文机关: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武政办〔2021〕12号 成文日期: 2021-03-01
统一编号: GWYD01—2021—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建筑垃圾受纳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建筑垃圾受纳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建筑垃圾受纳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受纳处置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偷倒乱倒和私设场地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强化建筑垃圾受纳处置过程监管,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效率和综合再利用绩效,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

二、定义与范围

本方案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本方案适用于县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受纳处置行为。

三、受纳规范

(一)受纳处置方式。

1.消纳(受纳)场消纳:由政府核准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作为再生建筑材料的原料或再生产品,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建设工程受纳利用:平基回填、绿化回填、堆山造景、微地形或坑矿修复等综合利用处理方式,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以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方弥补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用途选用适宜的建筑垃圾并采用相应的压实措施。

3.复耕复绿:优选工程开挖土方,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压挖地、废弃宅基地、坑矿废弃地等进行修复,恢复土地利用。

(二)管理规范。

建筑垃圾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为导向,按照“区域内消化为主、跨区域平衡为辅”的原则,推进综合利用和规范化处置。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受纳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建筑垃圾;不得受纳未按要求备案的跨区域平衡处置的建筑废弃物;不得受纳混有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污泥、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垃圾的建筑垃圾等。

2.受纳单位应出具受纳方案(包括消纳(受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视频监控、车辆进出场号牌识别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降尘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受纳建筑垃圾类别、来源、受纳数量、再生产品名称及日处理能力等内容),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联盟)、开发区出具审核意见,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后方可受纳。

3.具体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T 51322—2018)、《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四、审批管理

1.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材料(包括土地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属地镇街(联盟)、开发区意见,消纳场地平面图,场所设置、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方案等相关材料,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场地设置申请。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批管理。(申请表格见附件3)

2.建设工程受纳使用建筑垃圾:建筑、水利、交通、景观等建设工程受纳使用建筑垃圾的,需提供建筑垃圾受纳处置方案(包括受纳建筑垃圾类别、数量、利用方式、处置工艺等),建设单位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申请核准见附件4)

3.待开发利用地块平基回填、复耕复绿等:需提供建筑垃圾受纳处置方案(包括受纳建筑垃圾类别、数量、处置工艺等),复耕复绿项目还需提供检测报告,属地镇街(联盟)、开发区意见,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申请核准见附件4)

4.其他填埋项目:需提供建筑垃圾受纳处置方案(包括受纳建筑垃圾类别、数量、处置工艺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申请核准见附件4)

5.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建筑垃圾受纳处置行为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受纳处置行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管理效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建设局:将建筑工程处置建筑垃圾(余泥渣土)活动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回填类消纳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和减量化工作,督促建设工地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受纳建筑垃圾(余泥渣土)的项目施工单位联动管理,将不良信息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准入标准,对准入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依法办理从事建筑垃圾(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对超限超载货物源头单位、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的企业及车辆进行查处;做好交通工程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镇街(联盟)、开发区:负责做好各自发包的涉及建筑垃圾受纳处置的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积极做好辖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和教育劝导,督促做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等工作。

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及受纳场建设运营进行监管。

六、联动管理

加强部门联动,实现建筑垃圾源头排放—沿途运输—受纳处置“两点一线”的全程监管。加大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监督,规范建筑垃圾受纳处置行为,形成疏堵结合的工作格局,促进我县建筑垃圾受纳处置健康有序发展。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建筑垃圾受纳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