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1-229609 发布机构: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武政办〔2021〕48号 有效性: 有效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7-26 10:5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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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浙委法发〔2020〕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

合法性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1.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镇(街道、联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提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备案说明、单位合法性初审意见、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情况汇总、相关依据及有关参考资料、政策解读等材料。

2.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有关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提交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决策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相关依据及有关参考资料、单位合法性初审意见、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征求意见情况汇总、风险评估等相关材料。

3.行政机关合同。行政机关合同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提交行政机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行政机关合同文本(送审稿)、起草说明和背景材料、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等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决定机关应当将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送交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提交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执法依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明确审查机构。

1.县政府:明确县府办为合法性审查牵头责任机关,县司法局为具体审查负责机构;承办单位在报送县司法局审查前,应当先行经本单位审查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2.部门:明确各部门法制机构为合法性审查机构。

3.镇(街、联盟):明确党政办(法制办)为合法性审查牵头责任科室。

(三)完善合法性审查流程。

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送审材料不齐全的,合法性审查机构可要求承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办理时限自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逾期不补齐的予以退回。因合法性审查需要召开会议、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合法性审查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在期限内完成合法性审核工作,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应对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确因客观原因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与合法性审查机构沟通,反馈理由和依据,并在提请决策时予以说明。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制发文件,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四)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

1.建立合法性审查机构列席党政工作会议制度。镇(街、联盟)、部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主要工作会商等会议时,特别是涉及研究制定有关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会议时,部门应通知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镇(街、联盟)应当通知党政办(法制办)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2.建立合法性审查机构会签制度。镇(街、联盟)、部门作出需要经过合法性审查的事项时,在发文或提交领导审批前应先送交合法性审查机构会签,各单位要调整现有的发文单及审批表,在发文单及审批表上设置审查机构意见一栏,并增加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及签章。

3.建立法律顾问联审机制。镇(街、联盟)、部门应将法律顾问纳入合法性审查队伍,合法性审查机构对提交合法性审查的事项,应当会同法律顾问共同审查,确保政府作出的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联盟)、部门要承担起合法性审查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经办机构和人员。实施涉法事项清单管理,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涉法事务台账管理,推进合法性审核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的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认真研究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提高本单位依法治理水平。

(二)加强人才培养。各镇(街、联盟)、部门要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重视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使用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公职律师证,并为其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业务交流、履行工作职责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加快建立一支能够基本满足当地法治建设需求的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各镇(街、联盟)、部门要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

(三)加强督查评估。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将各镇(街、联盟)、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内容,监督推进各镇(街、联盟)、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各镇(街、联盟)、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不力,未落实“应审尽审”要求、应当采纳合法性审意见而未采纳,导致问题频发、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开展督察,并视情况移送有关单位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