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8-31 14:3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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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1-230850 发文机关: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武政办〔2021〕56号 成文日期: 2021-08-26
统一编号: GWYD01—2021—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服务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精神,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县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托位数达到3个,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1.加强家庭照护服务指导。加强家庭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工作,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母子健康手册推广等方式,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养育、儿童早期发展的科普宣传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开展“211”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两中心一驿站一示范: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化、一站式的乡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建设多功能、多协作的村级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创建引领性、可复制的婴幼儿照顾服务示范品牌)建设,创建若干个乡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和村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班。做好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指导。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婴幼儿列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为婴幼儿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排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促进社区发展照护服务。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机融入社区。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中增设托班。规划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至120000平方米或规划居住人口0.4万至0.7万的设置6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增设1个托班;规划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至150000平方米或规划居住人口0.7万至1.0万的设置9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增设2个托班;规划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以上或规划居住人口1.0万以上的设置不少于12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增设不少于3个托班。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可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限期通过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办、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

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文化、体育、教育、医护、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以社区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为载体,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各镇街、联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

3.多形式建设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和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依托城企合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城镇等建设,通过提供场所、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依托早教、艺术培训机构等建设高端托育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满足高端化、个性化、“一对一”式托育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优势,招收2至3岁的幼儿,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加强幼儿园托班保育教育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共同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其中属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二)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标准规范体系。

1.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综合监管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建筑设计、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规范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县妇幼保健院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工作,参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项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实行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指南的要求,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

(三)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评价体系。

1.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在县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营利性托育机构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通过共享、交换等方式推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无论是新举办的,还是已营业的机构均应当依据相关要求,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2.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

3.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省级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最多跑一次”,打造 “互联网+备案”、“互联网+培训”、“互联网+监管”等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做好统计监测,进一步优化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

(四)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保障体系。

1.落实支持保障政策。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奖励假、护理假等相关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倡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统筹安排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用地需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定从业人员岗位性质,对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职后培训,要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加强婴幼儿照护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婴幼儿照护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范围。鼓励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

3.培养照护服务人才。做好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工作,扩大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鼓励职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鼓励支持院校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培训各类婴幼儿照护人才。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执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作为幼教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打通职称晋升通道;通过返聘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

4.给予婴幼儿照护机构适当奖励补助。

十四五期间,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进行以奖代补。每年对新建或原机构申报创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单位进行评审,根据《武义县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验收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另行制定下发),验收达标的进行授牌,并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从中确定不超过3家做为示范型机构,给予奖励:一是新建示范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一次性奖励1-2万元(按当年实际招生托位数);二是原有婴幼儿照护机构创建成示范型普惠性机构,其当年按实际招生新增托位一次性补助金额为1000元/托位(最高不超过20个托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按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成立管理指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加强政策引导,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机构规范发展。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在县卫生健康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备案、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示范引领。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鼓励创新创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义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武义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武义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洪军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何晓芬县政府办副主任

练雪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朝晖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李建强县发改局副局长

蒲虹宇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建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华平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朱晓鹏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允斌县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

祝雪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

邵伟县建设局总工程师

吴勇刚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单涌隆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庆红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

王姝芬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章文帅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刘兰英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吴勇刚(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如发生人事调整,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2

武义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日常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县教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负责辖区内托幼一体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托幼一体化服务机构的核准登记和监管评估,做好辖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规范管理及老师培训。

县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的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督促按要求设置安防视频监控;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保人员进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注册登记。

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审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县建设局: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筑的质量监管,消防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筑设计进行审查,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筑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和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县妇联:负责组织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督导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负责托育机构的属地化监督管理。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武义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108302234283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