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2300260131XN/2022-235627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11 16:03 |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共十四条,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制定背景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推动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二部分,全员责任体系。局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分管领域主体责任,分管纪检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局各科室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科室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部分,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力的认定情形。局各科室统计人员未能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第十条所列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其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武义县统计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局各科室统计人员。
2.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解读单位:武义县统计局
4.解释人:程祎雯(0579-8909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