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10-08 09:25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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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先后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我市于2020年制定了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对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双碳”战略部署,推进我市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有必要对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2020年版)进行修订完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规范综合评价有关事项、数据审核及动态管理、贯彻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其他等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价对象。除采矿业、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外的所有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按照省统一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含6项: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含3项: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用电税收。

(三)规范综合评价有关事项。一是对指标权重进行明确。按照省经信厅要求,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指标权重从原来的10%提升至20%,相应降低了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指标的权重。规下工业企业的单项指标权重:亩均税收7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用电税收10%。二是对分类评价进行明确。根据省经信厅和我市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对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七大高耗能行业单独进行评价,并提高 C、D类企业比重,规上企业D类企业占比不低于10%,规下企业不低于30%。三是对评价结果等级进行明确。对市区上一评价年度企业亩均税收或亩均税收增速排名第一的,A 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可提升至22%,两项指标均为第一名的可提升至23%。

(四)数据审核及动态管理。主要明确各数据主管部门的责任,并明确评价工作完成时限,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

(五)贯彻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进各区和开发主体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一是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A类企业按100%减免,B类企业按80%减免,C、D两类企业不予减免。二是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除淘汰落后补助资金和分布式光伏补助资金以外,A类企业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按100%比率享受,B类企业按95%比率享受,C类企业按80%比率享受,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三是实施差别化人才奖励政策。对年薪40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企业法人代表除外),按照其年度工资薪金40—50万元、50万元(含)以上两个档次,在不超过个人贡献度的前提下,分别按年度工资薪金A类企业3%、4%比例给予奖励,B类企业按2.4%、3.2%比例给予奖励。

(六)其他。主要明确《指导意见》生效及废止等事项。

三、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意见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9—8246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