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1126 | 发文机关: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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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办〔2022〕1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2-27 |
统一编号: | GWYD01—2022—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专项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全县文化艺术生产单位和文化艺术工作者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高地,创作生产更多与“重要窗口”相适应,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匹配,具有传播度、辨识度、认可度的文化艺术精品,打造武义文化金名片,更好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申报、考核、奖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 扶持奖励重点
扶持奖励重点:武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扶持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引导我县文化文艺作品创作,对具有全县引领作用的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和扶持。
二、 扶持奖励政策
(1)扶持奖励项目
扶持奖励项目分为四类:一是文化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二是文化文艺精品奖励项目;三是文化文艺人才奖励项目;四是其他奖励项目。
(2)文化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主要门类包括: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漫、舞台艺术、文学、广播剧、文艺评论等,对我县文化建设具有推动作用的优秀作品。
1.重大主题文化文艺创作扶持。围绕重大主题和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武义“文化金名片”打造,评审办提出主题性创作扶持项目建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可采用揭榜制征集最优团队创作扶持。
2.文化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按照电视剧、电影、舞台艺术每部3—6万元;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每部2—6万元;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每部2—5万元标准进行扶持。
3.“文化金名片”打造扶持。对宣传推介武义、提升武义知名度美誉度、打造武义文化金名片有积极作用的精品书籍,涉及武义的内容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篇幅,发行册数不少于1000册,按照20万字以下每部4万元、20万字及以上50万字以下每部6万元、50万字以上每部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书籍无国内公开刊号(书号)、中国大陆外刊号(书号)不列入扶持范围。
(3)文化文艺精品奖励项目
1.文艺类、哲学社科类和新闻类文化文艺精品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要文化文艺奖项的,在相应的标准内酌情予以奖励(详见《武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
2.获得《武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中所列的权威奖项,但不是最高奖的,除《武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中有明确奖励标准的,在以下标准范围内酌情予以奖励:国家级奖项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省级奖项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市级奖项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
3.对虽未列入《武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的权威奖项,但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或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对宣传武义形象确实有突出贡献的获奖作品,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报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给予一定奖励。
4.获国家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省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的奖励。
(4)文化文艺人才奖励项目
1.文化文艺人才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要文化文艺奖项的,在相应的标准内酌情予以奖励。
2.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含已享受新加入省级协会的奖励);新加入省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省作家协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本款所规定的同级别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3.对已取得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传承人奖励2万元,省级传承人奖励1万元,金华市级传承人奖励0.5万元,县级传承人奖励0.3万元。
4.对虽未列入《武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范围内,但对我县文化文艺发展确实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的文化文艺人才,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给予一定的奖励。
(5)其他奖励项目
1.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库的重点文化文艺人才在武义设立工作室且正常对外开放,入驻人才在驻地领衔举办不少于4场推广活动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按人才级分别给予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向我县非民办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等捐赠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和私人艺术收藏品等的,给予每人每件0.5万元的资金奖励。
3.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名录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对已列入国家、省、金华市、武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开展传承弘扬、保护开发、带徒授艺等活动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评审委员会同意立项实施后达到项目绩效考核目标的,根据项目投入情况分别给予1—15万元的奖励。
4.文化文艺精品创作播出奖励。对在武义缴纳税收的文化影视企业创作并申报立项,以武义元素为主的影视剧作品,在央视一套、八套、浙江卫视等收视率居全国前五位的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连续剧的创作企业,分别给予每集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8万元;在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每集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4万元。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首播的奖励不设上限。电影作品在央视六套首播的创作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央视其他频道首播或省级重点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创作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经备案在县域内组织承办由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省级部门支持举办的文化类研讨会、大奖赛的,分别给予组织承办单位一次性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6.鼓励我县省级以上人才库的重点文化文艺人才、省级以上各类文艺家协会会员利用艺术特长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上述文化文艺人才、协会会员可以申报在县域内举办惠民公共文化活动、入村进校开设公益文化培训课程等,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报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给予一定的活动和培训经费。
三、附 则
1.成立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同一事由(一个项目、一件作品)扶持或奖励只可申报一次,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工艺美术作品符合奖励条件的,每人每年最多给予两件作品奖励,同一单位多人多件作品获奖的,奖励人数不超过3人。
3.当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享受扶持奖励:与申报扶持奖励项目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涉及重大纠纷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严重违反财政、税收、工商、环保、安全生产、文化、文物、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
4. 本办法自2022年3月31日起实施。
附件:1.相关词条解释
2.武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
附件1
相关词条解释
国家级文艺家协会特指中国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包括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等。(西泠印社社员参照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省级文艺家协会特指浙江省文联所属一级文艺家协会,包括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省电视家协会、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浙江省舞蹈家协会、浙江省曲艺家协会、浙江省杂技家协会、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附件2
武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标准
主办单位 | 奖 项 | 子 项 | 奖励金额 |
中宣部 |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电影 | 50 |
电视剧 | 50 | ||
纪录片 | 50 | ||
戏剧 | 50 | ||
文艺类图书 | 20 | ||
歌曲 | 20 | ||
广播剧 | 20 | ||
电影“华表奖” | 优秀故事片奖 | 50 | |
文化和旅游部 | 文华奖 | 文华大奖 | 50 |
文华表演奖 | 20 | ||
群星奖 | 最高奖 | 15 | |
动漫奖 | 最高奖 | 15 | |
国家广播电视 总局 | 电视剧“飞天奖” | 优秀电视剧大奖 | 50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 10 | |
中国文联 | 中国戏剧奖 | 曹禺剧本奖 | 20 |
梅花表演奖 | 20 | ||
中国电影“金鸡奖” | 最佳故事片 | 50 | |
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科教片、最佳纪录片、最佳美术片、最佳戏曲片 | 30 |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最佳故事片 | 50 | |
优秀故事片 | 30 | ||
中国美术奖(中国美协举办的国展参照执行) | 金奖 | 20 | |
银奖 | 15 | ||
铜奖 | 10 | ||
全国美术展览奖 | 20 |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最高奖 | 20 | |
中国文联 | 中国曲艺牡丹奖 | 节目奖 | 20 |
表演奖 | 10 | ||
文学奖 | 10 | ||
新人奖 | 10 | ||
中国摄影金像奖 | 纪实摄影类 | 20 | |
艺术摄影类 | 20 | ||
商业摄影类 | 20 | ||
书法兰亭奖(中国书协主办的国展参照执行) | 金奖 | 20 | |
银奖 | 15 | ||
铜奖 | 10 | ||
入展 | 2 | ||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 优秀民间文艺学术著作 | 20 | |
优秀民间文学作品 | 20 | ||
优秀民间文学艺术表演 | 20 | ||
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 | 20 |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民族民间舞 | 20 | |
古典舞 | 20 | ||
当代舞 | 20 | ||
现代舞 | 20 | ||
舞剧 | 50 | ||
中国杂技金菊奖 | 杂技节目 | 20 | |
魔术节目 | 20 | ||
滑稽节目 | 20 | ||
中国电视金鹰奖 | 最佳电视剧 | 50 | |
优秀电视剧 | 30 | ||
中国作协 | 茅盾文学奖 | 最高奖 | 50 |
鲁迅文学奖 | 最高奖 | 50 |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最高奖 | 20 | |
骏马奖 | 最高奖 | 8 | |
中国记协 | 中国新闻奖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8 | ||
全国社科 规划办 | 国家社科基金 | 5 | |
教育部 |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3 | |
省委宣传部 | 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电影 | 8 |
电视剧(片) | 8 | ||
戏剧 | 8 | ||
文艺类图书 | 3 | ||
广播剧 | 5 | ||
歌曲 | 3 | ||
浙江省对外传播“金鸽奖” | 最高奖 | 3 | |
被列入省文化文艺精品工程 | 电影类、戏剧类 电视剧、动漫 | 5 | |
文学 | 3 | ||
歌曲 | 3 | ||
省文化和 旅游厅 | 戏剧节、音舞节、曲艺杂技魔术节 | 最高奖 | 3 |
省“群星奖(兰花奖)” | 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获得最高奖作品 | 3 | |
省文联 | 浙江舞蹈奖 | 最高奖 | 3 |
浙江戏剧奖 | 最高奖 | 3 | |
浙江摄影金像奖 | 最高奖 | 3 | |
浙江美术奖 | 最高奖 | 5 | |
浙江音乐奖 | 最高奖 | 3 | |
浙江文艺评论奖 | 最高奖 | 3 | |
浙江书法“沙孟海奖” | 沙孟海奖 | 5 | |
沙孟海奖优秀作品奖 | 3 | ||
浙江书法“陆维钊”奖 | 陆维钊奖 | 5 | |
陆维钊奖优秀作品奖 | 3 | ||
浙江书法“吴昌硕”奖 | 吴昌硕奖 | 5 | |
吴昌硕优秀作品奖 | 3 | ||
省文联 | 浙江摄像金像奖 | 最高奖 | 3 |
浙江电影凤凰奖 | 优秀故事片 | 3 | |
优秀中小成本故事片、优秀儿童片、优秀动画片、优秀戏曲片、优秀合拍片 | 2 | ||
浙江电视牡丹奖 | 最高奖 | 3 | |
浙江曲艺奖 | 节目奖最高奖 | 3 | |
表演奖最高奖 | 2 | ||
创作奖最高奖 | 2 | ||
新人奖最高奖 | 2 | ||
浙江杂技奖 | 最高奖 | 3 | |
浙江民间文艺映山红奖 | 最高奖 | 3 | |
浙江文艺评论奖 | 著作奖最高奖 | 3 | |
评论文章奖最高奖 | 3 | ||
省作协 | 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奖 | 最高奖 | 3 |
郁达夫小说奖 | 最高奖 | 3 | |
省记协 (省广电局) | 浙江新闻奖(浙江广播电视新闻奖、 浙江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奖) | 最高奖 | 3 |
省政府 | 省哲学社会科学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0.5 | ||
省社科联 | 省社科联优秀社科成果奖 | 一等奖 | 3 |
省社科联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 | 一等奖 | 3 | |
市社科联 | 市社科联优秀社科成果奖 | 一等奖 | 0.3 |
市记协 | 金华新闻奖 | 一等奖 | 0.3 |
文件下载: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