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3〕19号)
三、适用范围
武义县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根据省、市科技部门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要求,各科技特派员围绕派驻乡镇、街道实际需求,紧扣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填报特派员项目申报书,并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任务目标和资金预算。
(二)签订合同: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个人项目实施期为 2 年,个人科技特派员为项目负责人;团队项目实施期为 5 年,团队首席为项目负责人。
(三)中期检查。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特派员项目中期检查,重点检查科技特派员项目执行进程、资金使用和单独核算情况。
(四)项目验收。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专项审计报告。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1)未经县科技局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2)所提供的验收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3)项目验收时未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
(4)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
(5)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6)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资金使用范围:(1)省、市财政专项下拨的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在派驻乡镇实施的科技项目中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推进成果转化等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不得用于单位工作和人员经费、奖金、福利补助、招待费、慰问费及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2)县财政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市科技特派员项目配套资金及县派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补助、科技讲坛录制等费用。
(3)省、市下派的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特派员项目,除全额拨付省、市财政下拨的项目经费外,县财政分别给予每项每年2万元、1万元的项目配套资金;县下派的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的特派员项目,县财政给予每项每年2万元补助资金。
(4)科技特派员参加县科技局《科技讲坛》录制,给予每人每期补贴300元。
(5)科技特派员对派驻乡镇及县内开展新品种引进、技术完善、技术转化、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经费开支列入项目经费支出,总额度不超过项目财政总经费的20%。
(六)资金拨付:项目合同签订后,县科技局及时将科技特派员(个人)项目首期经费拨付至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县科技局根据项目合同书拨付下一年度经费至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由县科技局根据项目合同书将经费拨付给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五、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实施日期:11月18日起开始施。
六、解读单位:武义县科技局
解释人:局长 汤琳球 (0579-8909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