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于2023年3月17日在武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3月28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全域办,地址:武义县县后巷文化馆三楼。
2. 通过电话联系:0579 -89078851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579-89078851
武义县全域办
2023年3月29日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