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3-262876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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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告〔20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统一编号: | GWYD00—2023—0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级土地范围:明招路—熟溪河—温泉南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武阳西路—解放中街—环城北路(包括党校以南北岭小区)—明招路形成的闭合区域,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
二级土地范围:壶山街道、白洋街道、熟溪街道行政区域内,除一级土地范围的土地及泉溪镇、茭道镇、桐琴镇、履坦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8元。
三级土地范围:王宅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包含俞源工业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6元。
四级土地范围:县温泉度假区域内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土地;柳城畲族镇、桃溪镇、新宅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4元。
本通告自2023年9月30日起施行,原武政办〔2018〕59号文件同时废止。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