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350087302Y/2023-270268 发布机构: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3-09-18 11:13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住院床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3-09-18 11:13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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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合理利用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资源,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资源配置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机构住院床位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编制床位管理

根据省、市“十四五”规划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指标,结合县域发展实际,由县卫生健康局合理调整《武义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医疗机构床位等要素配置指标,按指标严格控制全县医疗机构床位资源总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医疗机构编制床位的核定管理,使医疗机构规模、医护人员数与编制床位数相匹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核定分级权限如下:

(一)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600张以上综合医院及450张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300张以上妇幼保健及精神等专科医院的编制床位核定事项。

(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280-599张以上综合医院及250-449张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50-299张以上妇幼保健及精神等专科医院的编制床位核定事项。

(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280张以下综合医院及250张以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50张以下妇幼保健及精神等专科医院的编制床位核定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受理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核增申请事项:

(一)辖区医疗资源严重过剩,床位指标超出规划数的。

(二)医疗机构每床使用面积及医护人员数配比不达标的。

(三)医疗机构两年内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被处于吊销许可证(科目)、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的;或两年内被行政处罚3次以上且情形严重的;或在省、市飞行检查中发现5项以上违法行为并查实的。

(四)其他情形: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的;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民营出资人发生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

二、进一步规范开放床位管理

允许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医疗需求,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于编制床位数以外适当增加开放床位。除精神科病区外,医疗机构的开放床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编制床位数的115%,并应按程序向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开放床位备案。医疗机构因各种原因,造成其开放床位数需超过编制床位数115%的,应按程序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编制床位核增申请,在未取得核准前,其开放床位数一律不得超过编制床位数的115%。对医疗机构未经核准或备案,超范围开放床位的,通报医保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医养床位管理

医疗机构内设置养老床位的,应分别明确机构内的医疗床位数与养老床位数,严格实行区分管理,并按程序向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备案。医疗机构要严格把握住院患者的入院指征,对处于慢病稳定期等无需住院的人员,应选择门诊用药,不得放宽指征收入住院。医疗机构存在放宽指征入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医保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执纪执法检查

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县卫生健康局将医疗机构住院床位使用、医护人员配比等相关内容纳入对医疗机构的校验管理。对不符合校验标准的医疗机构,县卫生健康局视具体情况给予1-6个月暂缓校验期,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通报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和收治新病人。县卫生健康局对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跟进监督执纪检查,依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上述管理规定,做好编制床位的核增和开放床位的备案工作。医疗机构超期未执行的,按照以上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依纪承担主体和领导责任。

联系科室: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电话89072720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电话89072798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