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5XJ/2024-27265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武政办〔2024〕37号 公开日期: 2024-11-12 08:58

武义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审计监察科、信访办)     发布时间: 2024-11-12 08:5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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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关切,切实解决幼儿暑期“看护难”问题,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是指以公办幼儿园为主阵地,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响应区域幼儿家长需求,主动开展的幼儿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主要目的是解决部分家长暑期“看护难”问题,保障幼儿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坚持幼儿和家长自愿参与原则,是否参加由幼儿和家长自主决定。优先照顾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子女。

(二)公益原则。坚持公益导向,根据服务性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幼儿园要积极鼓励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并给予适当补助。

(三)公开原则。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等要全面公开,不得违规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三、具体安排

1.服务对象:幼儿园小班到大班暑期有托管需求的幼儿。

2.服务时间:原则上始于暑期放假后一周,至8月20日(不含双休节假日)。幼儿园可视家长需求及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3.服务内容: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

4.编班原则:幼儿园视情况编设年龄段班或混龄班,一般每班不超过 30人,少于10人不开班。

5.人员配备:幼儿园配备满足实际需要的保教与管理人员。每个托管班级原则上安排2教1保;行政值班人员1-2名(幼儿园中层及以上干部);安保人员1-2名;保健医生1名;食堂人员若干名。

6.服务费用:按照非营利、普惠原则,根据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价费管〔2013〕59号)文件规定,暑期托管服务费中的保育费按现执行的保育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收取。伙食费按现执行标准收取(今后如果保育费和伙食费有调整,则按最新的文件标准执行)。暑期托管所收保育费全部返回幼儿园,用于教职工的工作补贴、临聘人员劳务费,幼儿园的水电费、办公费等工作实际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管理。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由教育局牵头,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健等部门协同做好政策的指导与落实工作。暑期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幼儿园。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实施暑期托管服务创设有利条件,满足社会家长的需求。

(二)强化经费保障。公办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收费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财政非税系统收取,收入全部用于暑期托管服务支出,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对参与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教师服务工作补贴的经费额度,在财务核算时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但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在编教师绩效工资及合同制教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其他人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三)强化监管督查。要高度重视托管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幼儿园要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坚决禁止把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坚决禁止借托管服务名义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进入园所参与或组织实施托幼服务,幼儿园不得借托幼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及时报道托管服务工作动态。坚持典型引路,树立榜样,梳理、总结工作好经验,推动学前教育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让群众了解政策,进一步感受教育为民的温暖。

武义县教育局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义县财政局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