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68J/2024-273793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文号: 武科〔2024〕19号 公开日期: 2024-12-16 09:53

关于印发《武义县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12-16 09:53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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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义县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站)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科学技术局

             20241125

武义县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站)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站))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高效科学配置,加速成果产出、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特制订本细则

(二)细则所称科创中心(站)是指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市场化的产学研合作平台。

(三)建设科创中心(站)旨在通过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建立高效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加速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及认定条件

(一)重点任务

1.为企业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战略咨询与技术指导。

2.围绕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专家领衔,组织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团队协作攻关

3.引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推进企业高端专业人才、企业创新科技团队的培养;

5.完成由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与企业共同确定的其它合作项目

6.织开展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

(二)认定条件

1.建设条件

1科创中心(站)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能专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等条件达到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武义县六大产业链链主企业适当放宽条件,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2合作双方签订1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明确后续相关政府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方式,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一年内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项以上,科研成果产业化1项以上。

2.分类标准

1科创中心(站)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专家团队研发方向符合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A类科创中心(站)必须由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C类及以上高校专家领衔研发团队中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不少于10 常驻武义人员不少于5其中具有博士或教授(正高级)以上学历的人员不 1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50%

3B科创中心(站)必须由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D类及以上高校专家领衔,研发团队中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不少于5常驻武义人员不少于2其中具有硕士或副教授(副高级)以上学历的人员不 1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50%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科创中心(站)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拟建企业科技局提出申报

1.申报征集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书》,明确建设方案及成果产出目标,报送县科技局。

2.初审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视情况实地审查。

3.专家评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县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提出拟建科创中心(站)名单

4.组织公示拟建科创中心(站)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5.正式下文县科技局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决定下达文件

四、经费与管理

(一)科创中心(站)经费采用事后一次性补助形式发放。一般在建成一年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建设年限超过1年的,需在《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书》中明确项目起止日期,并于项目完成当年主动提请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AB类科技创新中心(站)分别给予502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经费。

(二)县科技局每年对已建成且运营情况良好科创中心(站)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优秀的(不超过20%),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武义县科创中心(站)经费具体分配方式由共建双方事前约定,并在《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站单位,经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核查后,取消武义县科创中心(站)资格:

1.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总体绩效评估为不合格,经整改后,评估仍然不合格的;

3.作站在技术转化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4.依托单位有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5.作站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等活动;

6.工作站依托单位注销、破产等行为的;

7.他不符合本细则建站规定的。

五、附则

(一)本细则20241125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 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docx

           武义县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站)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