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000000/2024-260677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武政办〔2024〕24号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目 录
一、总 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三、应急准备
四、监测与预警
五、应急响应
六、信息公开与报送
七、区域应急联动
八、总结评估
九、应急保障
十、预案管理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大气〔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函〔2021〕439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义县范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预案体系
武义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温泉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根据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修订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行动方案。
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修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领域污染减排措施。
有关企业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区域联动。落实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武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主要负责人、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3)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县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应急行动方案的制(修)订。
(4)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协调工作。
(2)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组织开展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3)根据县指挥部授权,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4)组织修订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指导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6)根据县指挥部指示,组织开展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
(7)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8)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与培训。
(10)负责联系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
(11)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畅通发布渠道,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指导优化电力运行调度,加大天然气供应保障。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重污染天气应急短信等,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根据方案负责中小学生的防范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下属相关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下属相关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行驶中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制(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组织落实停止建筑工地土方作业、拆迁工地拆除作业,同时采取增加洒水频次等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督促指导下属相关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督促指导下属相关单位做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保障公众出行;落实营运类车船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修)订医疗救治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做好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开展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督促做好有关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利用县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参与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事件处置,负责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检查城区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情况;负责查处渣土运输抛洒滴漏、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做好对各乡镇(街道)开展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违法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尘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供电公司:配合县发改局做好电力调配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拒不执行应急强制减排企业依法实施限制供电等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开发区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有关企业根据应急减排清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应急行动方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清晰。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二)专家组
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由县指挥部负责组建,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专家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的判定做出科学研判,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为县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急准备
(一)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逐个排查本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定期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并将清单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指导应急减排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应急运输等措施。企业应当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三)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每年核算一次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10%、20%和30%以上。
(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必须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保障类、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达到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量大面广的产业聚集地,可按片划分,视情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措施。
四、监测与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综合考虑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武义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辖区内省控评价点位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统计计算。
(二)监测与预警
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工作要求,金华市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报、预警会商、预警启动、预警发布、预警变更和预警解除,武义县负责响应和同步。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辖区内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预案启动
当金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县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通知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对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三)响应分级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3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方面要求,应对重污染天气。或结合实际,制订更为严格、具体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
1.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室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③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
②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③施工工地作业期间不间断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④排污单位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见减排清单;
②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措施;
③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以下除外);
④增加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物料堆场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⑤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
⑥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⑦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⑧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2.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
③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②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③施工工地作业期间不间断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④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进一步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⑦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见减排清单;
②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措施;
③进一步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以下除外);
④进一步增加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物料堆场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⑤进一步加强交通管制,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车辆、排放超标车辆及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执法检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⑥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⑦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⑧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③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参与户外活动的人群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④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⑤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运营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②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③施工工地作业期间不间断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④排污单位最大限度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⑦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具体见减排清单;
②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措施;
③最大限度保障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以下除外);
④最大限度保障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物料堆场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⑤加强交通管制,进一步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车辆、排放超标车辆及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执法检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⑥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⑦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⑧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五)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金华市发布预警的变化,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六)响应终止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信息公开与报送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污染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期间,每天下午5点前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报送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七、区域应急联动
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依托金华市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预警应急平台,县指挥部办公室积极与周边县(市)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县(市)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八、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县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武义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上报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九、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三)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五)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提供医疗保障。
(六)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手机信息。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
十、预案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指导全县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管。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落实
县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急行动方案制(修)订、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应急减排清单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需动态更新,将按年度更新并另行印发。
(五)预案制订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72号)同时废止。
附:1.武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2.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附件1
武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附件2
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