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赋权事项,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承接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白洋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5.关于印发《武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委发〔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一)白洋街道办事处、壶山街道办事处、熟溪街道办事处、柳城畲族镇人民政府、履坦镇人民政府、泉溪镇人民政府、新宅镇人民政府、王宅镇人民政府、桃溪镇人民政府、茭道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事项新增建设领域1项,新增自然资源(林业)领域1项,新增农业农村领域2项,取消建设领域8项,取消农业农村领域8项,取消生态环境领域1项,取消水利领域18项,调整后共8个领域86项综合执法事项(详见附件1)。
(二)桐琴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事项新增建设领域1项,新增自然资源(林业)领域1项,新增农业农村领域2项,取消建设领域8项,取消农业农村领域8项,取消生态环境领域1项,取消人力社保领域14项,取消人防领域42项,取消电影领域12项,取消水利领域18项,调整后共10个领域175项综合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
(三)考虑大田乡、白姆乡、俞源乡、坦洪乡、西联乡、三港乡、大溪口乡实际承接能力,不再赋权大田乡等7个乡执法,收回大田乡人民政府、白姆乡人民政府、俞源乡人民政府、坦洪乡人民政府、西联乡人民政府、三港乡人民政府、大溪口乡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民政、水利、市场监管等8个领域117项执法事项,由原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四)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五)2024年9月10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本通告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武义县县域范围内
2.实施时间:2024年9月10日
3.解读单位: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4.解释人:李纣聪(0579-8909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