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实施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5-01-27 11:3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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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723000000/2025-276677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文 号: 武政发〔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1-26
统一编号: GWYD00—2025—0001GWYD00—2025—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实施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实施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快推进标准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3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知识产权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培育

1.对维持满15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1.5万元/件,维持满20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2.5万元/件。

2.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单位,奖励50万元;经备案,行业协会首次成功注册集体商标,奖励5万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4.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奖(大奖)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新获省级知识产权奖门类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5.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同)的,每家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6.对首次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率先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给予通过评价的主体奖励20万元,评价每提高1级,增加奖励5万元(试点根据就高原则奖补)。

7.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8.对新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

9.对新设运作满一年,代理专利授权总量达到1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落户奖励;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人才,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或知识产权师(资格)证书的奖励2000元。

10.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打造武义区域公共品牌(包括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品牌基地以及列入县政府培育项目的公共品牌),经备案,行业协会、企业等通过央视、省级卫视、机场、航班、高铁站、高铁(含动车)、地铁等渠道进行武义区域公共品牌或母子(武义区域公共品牌+企业自有品牌)品牌广告宣传的,给予品牌推广费用2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率运用

11.经备案,用获得的含发明专利权(仅限第一次质押)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100%的一年贴息补助,用其他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50%的一年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用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数据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50%的一年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权、数据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数据知识产权等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给予银行金融机构每份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证书)500元奖励。

12.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

13.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4.对新承担省级、市级、县级专利导航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补助;对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的,每项奖励20万元;知识产权联盟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奖励20万元。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5.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行政认定),奖励150万元。

16.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专利维权。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行政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每件给予2万元的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质量标准

(一)推进标准化建设

17.对主导和参与各项标准制修订,并在公布实施的标准文本上署名的企业、行业协会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单位,排名1—3名按照主导制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40%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制修订单位为本县企业的,则参与单位不再奖励。主导制修订标准的企业指标准“前言”中明示的标准唯一起草单位、位居第一的起草单位或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一的企业;对于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由相关企业平均分配后给予奖励。限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申报)。

18.对首次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9.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支持“品字标”品牌培育

20.经备案同意,对首次获得“品字标”认证的企业和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浙江制造”标准后在两年内对标该标准取得“品字标”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自我声明等方式获得“品字标”品牌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1.经备案,对主导制(修)定并发布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农产”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5万元,对联合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农产”标准的企业,由相关企业平均分配。对首次申报并评定为“浙江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限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申报)

(三)全面提升质量竞争力

22.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得武义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金华市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5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40万元。由各级政府提名奖(创新奖)评选为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差价奖励。

23.对首次聘任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聘任为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聘任为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4.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并经备案的企业实验室,奖励20万元。

25.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并经备案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文件涉及的政策将根据《关于实行工业企业政策兑现“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武转升〔2022〕3号)内容进行审核。

2.本文件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2年,原《武义县实施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武政发〔2023〕12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措施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实施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25〕4 号).pdf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