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引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全面推动我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关于印发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商贸流通业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关键环节,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显现。为进一步支持商贸企业稳健发展,充分发挥商贸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在结合本地区实际、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金华市商务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的通知》(金商务发〔2023〕42 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我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商贸企业升限纳统。着力引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新认定的批零商贸主体,一次性奖励2.5-10万元,夯实发展基础。
(二)鼓励开展主辅分离。重点支持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发展,对于工业企业分离设立批零商贸企业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6-60万元的分档奖励,进一步释放商贸业发展活力。
(三)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针对不同类型形成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企业“稳定增长”。一是新认定且年销售额或零售额增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再一次性给予6-80万元的分档奖励;二是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速符合要求的批发、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外,本《意见》关注个体户发展,对年销售额增速符合要求的批发、零售业个体户,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三是积极支持大型企业发展,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速符合要求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分别按年销售额的0.5‰和10‰给予奖励,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
(四)鼓励提升商业能级。重点支持商业综合体、市场、商业街区、写字楼等开展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按一定标准给予管理运营单位一次性6-12万元的分档奖励,提升发展能级。
(五)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标准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成后对其中符合要求的投资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设立创优支持条款,对首次获评商贸流通领域荣誉称号或重点企业(包括老字号、供应链、智慧商圈、高品质消费集聚区等)的,按照获评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2万元。本《意见》积极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对获评省级及以上“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附则。政策明确须进行一票否决事项审核,同一事项在符合政策多项规定时按“不重复、就高”的原则进行奖励等。
四、实施时间
《意见》适用于2025-2027年度,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傅苏婷
咨询电话:0579-8766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