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武义县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8-10-15 11:1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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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履约过程应当是招投标项目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在标后管理中尚存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参差不齐、合同履约不到位、违约处罚不力、工程变更较多、施工单位诚信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关键是制度规范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尤其是缺乏工程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由于没有制度的制约,管理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随意性和漏洞,造成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延误和建设资金的浪费。

  为进一步明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职责,促进相关单位尽职履责,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

 

  力促工程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全程规范,构建一个“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相关部门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机制。根据县政府任务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起草,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分为五部分进行阐述。一是标后监管的主要内容。强调标后监管主要以合同履约监管为主线,重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分包、工程变更、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履行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管。二是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强调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并就建设单位应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职责予以说明。三是强化中标单位履约职责。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约的主要职责。四是强化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规范行政监督部门的标后监督管理行为,强调将相关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履行、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及质量安全、工程变更等情况,纳入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主要检查内容。五是有关要求。通过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问责机制以及诚信档案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体系建设。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 适用范围:全县。

  2.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解读单位:武义县行政服务中心。

  4. 解释人:陈玉桥(0579-8907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