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19-221624 | 发文机关: | 武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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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办〔2019〕50号 | 成文日期: | 2019-09-17 |
统一编号: | GWYD01 – 2019 – 0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长期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三农”领域改革,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根据金华市《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规范农业用地供给、农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创新农业土地资源保障模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农业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推进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作目标。
2019年起,全县域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到2020年符合农业“标准地”认定条件的新增农业项目100%实行“标准地”项目招商;到2023年,现代农业“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特色农业强镇等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符合“标准地”认定条件的耕地基本完成农业“标准地”认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19年认定新增农业“标准地”项目22个;认定存量农业“标准地”面积3.2万亩以上(附件2)。
(三)基本原则。
着眼长远,依法按规。以规划为引领,做到多规合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土地生产管控要求和当地实际,实事求是,使植入产业合法合规,确保项目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统筹兼顾、多方共赢。农业“标准地”改革要遵循农民意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农业土地流转和农业招商工作,要兼顾农民、经营主体、村集体组织各方利益,做到农民有收益、主体有效益、集体增实力,实现共赢发展。
严控强管,多措并举。严把产业准入关,认真做好履约验收、综合评估和日常监管等工作,采取存量认定提升和增量引进选优相结合方法,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确保引进项目高质量和经营行为规范化。
节约集约、充分利用。农业“标准地”改革要大力倡导生态循环理念,合理布局农业生产要素,采用农牧结合生产模式,引进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农业“标准地”界定
农业“标准地”是指全县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农业“标准地”先从种植业试行,逐步向其他农业产业拓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土地的管控要求,共分为四类: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四类标准地(园地),暂以种植中药材、茶叶、水果三类经济作物为主。对列入规划重大、重点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全县总体调查。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农业产业总体规划前提下,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土地性质、土地类型、产业状况等事项开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结合产业导向科学确定农业“标准地”范围,提出合理的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统筹指导工作,提出乡镇(街道)农业“标准地”项目任务建议。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以《浙江省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和2018年农业统计相关数据为参照,高标准设定“投入产出、设施装备、绿色发展、面积年限、带动效益”等五项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附件3)。同宗“标准地”,单类土地类别比例达到80%以上的,其余部分相关控制性指标可参照此类“标准地”执行,但种植范围不能突破。另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暂不列入农业“标准地”项目,限制种植明显不适合武义自然条件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作物。重大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三)做好“标准地”流地储备。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土地流转平台建设,负责土地流转收储、招商,指导农业“标准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土地流转政策,要加大整村制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工作力度,鼓励农民采取直接流转、合伙流转、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托浮各乡镇(街道)农业土地。
(四)实行项目承诺制度。农业“标准地”流转前,乡镇(街道)要与项目业主签订农业“标准地”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书,并对控制性指标进行承诺,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企业作出的承诺应由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开公示。企业按照合同、协议书以及相关承诺,自行提出建设方案,报乡镇(街道)备案。
(五)做好项目监管服务。项目建设期各乡镇(街道)要对照项目规划加强监督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及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定期督查、跟踪反馈制度,及时将建设进展报有关部门。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门的监管力量,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农户、企业等损失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六)落实联合验收认定。项目完成后,在约定期限内由乡镇(街道)对照建设方案和承诺标准负责做好履约认定;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后(当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据不同类型作物生产周期来确定),由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标准地”进行一次性联合评估,评估分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由相关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退出。
(七)实行奖惩激励措施。农业“标准地”项目,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将项目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如期履约、亩均产量高、示范效应好的,给予政策倾斜扶持。建立健全奖励退出机制,对经评估合格的新增农业“标准地”项目(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主体200元每亩奖励(种植苗木、花卉除外);对按“标准地”供地要求,与乡镇(街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正式完成农业“标准地”项目招商的,在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基础上,一、二、三类农业“标准地”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在村村集体300元每亩奖励(种植苗木、花卉除外;村集体保留的土地除外),四类农业“标准地”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在村村集体150元每亩奖励(种植苗木、花卉除外;村集体保留的土地除外)。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其退出。
四、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一)调查评估。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农业“标准地”项目调查评估,提出农业项目的产业定位,确定农业“标准地”实施范围。
(二)土地流转。乡镇(街道)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意向”流转,合理适度做好流地储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提前收储农业“标准地”,增加农业“标准地”储备量,确保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能最短时间完成流转工作。流转土地收储价格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标准地”项目流转土地价格不高于乡镇(街道)从村集体流转的价格。流转或意向流转的土地及时上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将意向流转或已流转的农业“标准地”在县政务信息网或其他招商信息网站公示公开,开展农业招商。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标准地”项目产业定位和控制性指标寻找合适的“标准地”,编报农业“标准地”项目实施方案,提前与所在乡镇(街道)或县招商部门进行对接达成初步意向。
(四)签约供地。乡镇(街道)将农业“标准地”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流转或与意向企业协议流转。“标准地”竞得者按要求与所在乡镇(街道)签订相应承诺。项目正式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各乡镇(街道)要将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建设协议及土地流转区位图等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服务保障。乡镇(街道)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处理、土地流转等工作,确保企业签约即可开工,施工无障碍。同时要严格落实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农业“标准地”工作月度信息表(附件5)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合力做好服务工作。
(六)监管评估。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工投产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对项目的控制性指标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乡镇(街道)将履约验收表(附件6)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实施产出后,新增农业“标准地”项目,经主体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标准地”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评估认定细则见附件7);存量农业“标准地”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综合评估认定(评估认定细则见附件7),评估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武义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结合各自职责,成立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政策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农业“标准地”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供销联社要做好农业“标准地”项目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废弃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地”项目农产品销售平台;发改局要积极争取农业“标准地”改革项目立项支持;财政局要做好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完善设施农用地配套政策并加大落实力度,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投资促进中心要做好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的指导、推介;金融保险部门要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和农业保险产品,在信贷、保险方面积极支持农业“标准地”改革;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和任务,做好“标准地”流地储备、项目招商、履约验收工作,切实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考核。为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农业“标准地”月度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及时通报督促检查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并根据对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标准地”制度。对于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予以容错免责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将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纳入宣传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营造政府部门政策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六、本方案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武义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2019年农业“标准地”项目任务分解表
3.农业“标准地”实施方案操作指南
4.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
5.农业“标准地”工作月度信息报送表
6.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验收表
7.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
附件1
武义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子伟
副组长:王 芳 王跃伟
成 员:吕振武 (发改局)
徐飞云 (财政局)
徐 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赵文雄 (农业农村局)
柳承恩 (农业农村局)
朱伟俊 (供销联社)
吴笑姿 (投资促进中心)
谢震东 (农商银行)
刘智通 (人保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跃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9年农业“标准地”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镇(街道) | 新增试点项目(个) | 认定存量面积(亩) |
1 | 度假区 | 1 | 200 |
2 | 白洋街道 | 1 | 180 |
3 | 壶山街道 | 1 | 4513 |
4 | 熟溪街道 | 1 | 1840 |
5 | 柳城畲族镇 | 2 | 2427 |
6 | 履坦镇 | 1 | 840 |
7 | 桐琴镇 | 1 | 1804 |
8 | 泉溪镇 | 1 | 5593 |
9 | 新宅镇 | 1 | 380 |
10 | 王宅镇 | 2 | 1590 |
11 | 桃溪镇 | 1 | 2398 |
12 | 茭道镇 | 1 | 270 |
13 | 大田乡 | 1 | 1893 |
14 | 白姆乡 | 2 | 3706 |
15 | 俞源乡 | 1 | 2660 |
16 | 坦洪乡 | 1 | 1153 |
17 | 西联乡 | 1 | 496 |
18 | 三港乡 | 1 | 100 |
19 | 大溪口 | 1 | 220 |
总计 | 22 | 32263 | |
备 注 | 存量认定面积是指于2018年12月31日前引进的农业“标准地”项目流转面积。 |
附件3
农业“标准地”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指南
内容 类别 | 一类“标准地” | 二类“标准地” | 三类“标准地” | 四类“标准地” | |
种植范围 | 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 | 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 | 粮食作物为主 | 暂以种植中药材、茶叶、水果为主 | |
操作流程 | ①调查评估,②土地流转,③招商引资,④签约供地,⑤服务保障, ⑥履约验收,⑦评估认定。 | ||||
控 制 性 指 标 | 亩均投入产出 | 亩均投入高于全县同类种植作物平均水平的20%以上,亩均产出高于全县同类种植品种平均水平的15%以上。 | |||
设施 装备 | 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90%以上)或设施种植面积占比达80%以上。 | ||||
绿色 发展 | 全程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完整,主导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以上;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理率达100%。 | ||||
面积 年限 | 粮食300亩以上(山区乡镇减半);蔬菜50亩以上;茶叶100亩以上;中药材50亩以上(设施化栽培20亩以上);水果等其他经济作物100亩以上。当年生作物流转期限5年以上;多年生作物流转期限最少至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2028年)。 | ||||
带动 效益 | 每百亩带动农户10户以上;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联结机制,每百亩带动村集体收入0.5万元以上。 | ||||
验收认定 | 履约 验收 | 由乡镇(街道)按要求对完工投产的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 |||
评估 认定 | 根据作物生产周期(当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据不同类型作物生产周期来确定)由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已产出的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存量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评估认定)。 | ||||
奖励 政策 | 项目 主体 | 评估合格的新增农业“标准地”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主体200元/亩奖励(种植苗木、花卉除外)。 | |||
村集体 | 符合要求的新增一、二、三类农业“标准地”一次性奖励300元/亩(种植苗木、花卉除外;村集体保留的土地除外),四类农业“标准地”一次性奖励150元/亩(种植苗木、花卉除外;村集体保留的土地除外)。 |
附件4
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 | 投资主体 | 法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地址 | 种植作物 | 规模面积(亩) | |||
类别 | 类“标准地”,其中:一类地: 亩,二类地 亩, 三类地 ,四类地 亩。 | ||||
项目概况介绍 | |||||
备案 意见 |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此表于农业“标准地”项目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附件:土地流转合同;投资建设协议书;项目实施方案;土地流转区位图等相关图件。 |
附件5
农业“标准地”工作月度信息报送表( 月)
乡镇(街道): (盖章)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工作内容 | “标准”地 项目名称 | “标准地”类别 | 地址(村) | 流转面积 (亩) | 流转 年限 | 种植主要作物 及种植面积(亩) | 主体名称 | 联系人 及电话 | 认定面积(亩) |
备 注 | 1、工作内容选填新增、存量、流转土地(含意向流转),意向流转土地只需选填2、3、4、5项。 2、此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
主要领导: 填报人: 报送时间:
附件6
武义县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验收表
项目名称 | 投资主体 | 法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地址 | 种植作物 | 规模面积(亩) | |||||||
类别 | 类“标准地”,其中:一类地: 亩,二类地: 亩, 三类地 亩,四类地: 亩。 | ||||||||
建设时限 | 计划投资(万元) | 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验收意见 |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武义县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
乡镇(街道): 项目名称:
评分项目 | 计分权重 | 认定指标 | 分值 | 认定得分 |
否决项 | 种植范围、流转面积、流转年限不符合相应要求的。 | 一票 否决 | ||
亩均投入 | 15分 | 符合控制性指标要求得满分;每降低5%,扣2分。 | 15分 | |
亩均产出 | 15分 | 符合控制性指标要求得满分;每降低5%,扣1分。 | 15分 | |
设施装备 | 15分 | 符合控制性指标要求得满分;每降低5%,扣1分。 | 15分 | |
质量安全 | 15分 | 主导产品通过“三品一标”产品认证 | 5分 | |
全程实行标准化生产 | 5分 | |||
质量追溯体系完整 | 5分 | |||
生态环保 | 15分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每减少1%,扣1分。 | 5分 | |
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以上,每减少1%,扣1分。 | 5分 | |||
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率达100%,每减少1%,扣1分。 | 5分 | |||
带动效益 | 10分 | 每百亩带动农户10户以上,每减少1户,扣0.5分。 | 5分 | |
每百亩带动村集体收入0.5万元以上,每减少0.05万元,扣0.5分。 | 5分 | |||
经营管理 | 15分 | 经营主体信誉良好。 | 5分 | |
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运行良好 | 5分 | |||
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台账规范。 | 5分 | |||
总分 | 100分 | 100分 | ||
备注 | 1.本评分表总分100分,新增项目得分达80分以上、存量认定得分达60分以上的认定为农业“标准地”项目。2.某类作物没有某项控制性指标限制,则该类指标分值计入该类作物得分。 |
认定人员签名:
农业“标准地”项目指标认定说明
1.面积。土地流转面积(不含机耕路、山塘、渠道等的面积)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实际种植土地面积占土地流转面积80%以上的,按流转面积认定;种植土地面积达不到土地流转面积80%的,按实际种植土地面积认定,但种植面积必须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
2.亩均投入。指农业生产投资总额与该宗“标准地”面积之比。投资总额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装备、种苗费、土地流转费、农资、科研投入等累计投入。
3.亩均产出。选择有代表性地块,进行实收测产,水稻也可采取专家目测估产,价格按市场价计算。茶叶按干茶认定。
4.设施装备。设施种植面积指应用大棚(含玻璃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等)或喷滴灌、铺薄膜的作物种植面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机耕水平*40%+机播水平*30%+机收水平*30%。
5.质量安全。“三品一标”认证,指种植的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全程实行标准化生产,指产品严格按标准化操作规程生产或按标准模式图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完整,指生产主体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产品包装上附有二维码标签或农产品合格证标识。
6.生态环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具体包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利用方式;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指该主体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其申报“标准地”面积的比例。以施用商品有机肥为主,提供购肥依据。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率的认定主要通过现地查看。
7.带动效益。带动农户是指通过雇佣农民用工、向农民提供种苗、技术服务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发展合作社等方式;带动村集体收入是指企业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联结机制(直接约定、收益提成、入股分红等)或其他途径带动村集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