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5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提升到改善民生和国家反恐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创新运营机制,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目前我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安防缺失、设施故障率高、水价不统一等问题层出不穷,与上级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居民的呼声反响强烈,规范建设和加快改造现有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出台《办法》、理顺相关管理机制已迫在眉睫。为此,参照《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明确了实施范围为武义县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建筑黄海标高90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及黄海标高90米以上需二次供水的多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及其运行、维护和有关管理活动;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原则上为供水企业;明确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建设、改造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明确新建、在建、已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验收程序和管理机制;明确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的资金筹措途径:供水企业按规划建筑面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费用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已建设施改造资金的筹措,用户参照执行已建设住宅一户一表计量用户改造现有政策承担,不足部分由供水企业和县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由供水企业按比例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和水质保障要求。
三、《办法》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办法》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建筑面积向供水企业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供水企业负责其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后的运维管理;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应严格满足国家、省技术规范和《金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要求,经供水企业及建设部门质检机构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其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的整改和运行维护根据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以小区为单位统一向供水企业申请改造、移交,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工程报批和实施工作。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江向阳
联系方式:0579-8907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