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23002601168J/2024-273056 | 发文机关: | 县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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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科〔2024〕19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统一编号: | GWYD05-2024-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义县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站)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5日
武义县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站)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站)”)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高效科学配置,加速成果产出、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科创中心(站)是指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以项目合作为基础的市场化的产学研合作平台。
(三)建设科创中心(站)旨在通过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建立高效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加速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及认定条件
(一)重点任务
1.为企业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战略咨询与技术指导。
2.围绕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专家领衔,组织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团队协作攻关。
3.引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推进企业高端专业人才、企业创新科技团队的培养;
5.完成由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与企业共同确定的其它合作项目。
6.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
(二)认定条件
1.建设条件
(1)科创中心(站)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能为专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等条件达到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武义县“六大”产业链链主企业适当放宽条件,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2)合作双方签订1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明确后续相关政府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方式,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一年内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项以上,科研成果产业化1项以上。
2.分类标准
(1)科创中心(站)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专家团队研发方向符合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A类科创中心(站)必须由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C类及以上高校专家领衔,研发团队中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不少于10 人(常驻武义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博士或教授(正高级)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 1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50%。
(3)B类科创中心(站)必须由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D类及以上高校专家领衔,研发团队中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不少于5人(常驻武义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硕士或副教授(副高级)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 1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50%。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科创中心(站)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拟建企业向县科技局提出申报。
1.申报征集。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书》,明确建设方案及成果产出目标,报送至县科技局。
2.初审。县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视情况实地审查。
3.专家评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县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提出拟建科创中心(站)名单。
4.组织公示。将拟建科创中心(站)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5.正式下文。县科技局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决定,下达文件。
四、经费与管理
(一)科创中心(站)经费采用事后一次性补助形式发放。一般在建成一年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建设年限超过1年的,需在《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书》中明确项目起止日期,并于项目完成当年主动提请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A、B类科技创新中心(站)分别给予50、2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经费。
(二)县科技局每年对已建成且运营情况良好的科创中心(站)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优秀的(不超过20%),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武义县科创中心(站)经费具体分配方式由共建双方事前约定,并在《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站单位,经县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核查后,取消“武义县科创中心(站)”资格:
1.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总体绩效评估为不合格,经整改后,评估仍然不合格的;
3.工作站在技术转化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4.依托单位有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5.工作站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等活动;
6.工作站依托单位注销、破产等行为的;
7.有其他不符合本细则建站规定的。
五、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4年11月25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书
附件
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
申报书
中 心 名 称: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主要合作高校院所名称(盖章):
申 报 类 别: A/B
申报单位联系人:
申报单位联系手机: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一、拟申报科技创新中心(站)情况
科创中心(站) 名称 | 科创中心(站) 组建时间 | |||||||||||||||||
企业预计投入运行经费 | 万元 | |||||||||||||||||
知识产权(成果、专利等)分配方式 | ¨归高校 ¨归企业 其他(请说明) | |||||||||||||||||
科创中心(站) 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E-mail地址 |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领域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
所在院校 | 每年在站时间 | |||||||||||||||||
省部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励 | ||||||||||||||||||
中心现有人数 | 人 | 其中:博士 | 人 | 硕士 | 人 | 本科 | 人 | 其他 | 人 | |||||||||
常驻武义 人员数量 | 人 | 研发场地 | 平方米 | |||||||||||||||
团队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专业方向 | 职称(职务) | 研究成果/获奖情况 | 联系方式 | 是否常驻 | |||||||||||
总体建设目标 | 包括但不限于: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二)发展目标 二、组织架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组织架构 (二)管理体制 (三)运营机制 三、建设方案 (一)重点建设内容 (二)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 (三)资金来源和预算方案 (四)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 | |||||||||||||||||
科研产出目标 | 包括但不限于: 专利、技术标准、共同开发的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工艺、新装置、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 | |||||||||||||||||
政府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方式 |
二、依托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通信地址 | 主要产品 |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 ||||||
上年度销售额 (万元) | 上年度利税额 (万元) | ||||||
职工总人数 | 科研人员占比(%) | ||||||
研发经费占 销售收入比值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 ||||||
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重大安全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
法人代表 | 手机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手机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近3年科研经费投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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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意见
申报单位 |
我单位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项目合作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联合单位 (高校院所) | 我单位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项目合作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单位(院系)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四、相关附件(提供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1年及以上合作协议等合作证明材料;
3.企业近三年投入校方经费的证明,包括规范的票据、银行单据、投入校方设备的校方入账凭单等证明;
4.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上一年度);
4.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等条件达到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必要证明材料,如团队成员的学位、职称证明等。
各附件请列出目录并按顺序装订,证明材料需规范和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