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义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助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4-05-28 14:27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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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助办法》)于2024年5月27日由武义县卫生健康局正式印发,将于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现对相关政策作出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倡导公众主动进行孕、产前优生健康检查,从源头做好预防工作,控制“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我国民族素质。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主要内容

《补助办法》对武义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孕期健康检查经费补助的主要内容进行要求,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明确了孕期健康检查经费补助的对象;二是明确了补助标准;三是明确了资金来源;四是明确了补助方式;五是强调了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四、适用对象:

补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3年11月4日零时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在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且在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的武义县户籍妇女(包括县外嫁入,丈夫户籍为武义县户籍的妇女),同时出生子女户口在本县出生申报的。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已在本县范围外享受孕期健康检查补助(包括待遇相当的孕期健康检查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注意事项:

1. 按照“多次检查,一次性申领”的原则,向武义县妇幼保健院提出补助申请。

2. 自愿申领,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若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视同放弃申领。

3.出生子女户口在本县出生申报而非迁入。

4.原则上夫妻双方应于成功生育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解读机关: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王敏

联系电话:0579-8907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