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洋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7-14 16:22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赋权事项,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承接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白洋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5.关于印发《武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委发〔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一)白洋街道办事处、壶山街道办事处、熟溪街道办事处、柳城畲族镇人民政府、履坦镇人民政府、泉溪镇人民政府、新宅镇人民政府、王宅镇人民政府、桃溪镇人民政府、茭道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事项取消建设领域21项,取消农业农村领域1项,取消自然资源领域11项,取消民政领域9项,取消生态环境领域7项,取消消防救援领域2项,取消水利领域3项,取消市场监管领域1项,调整后共5个领域32项综合执法事项(详见附件1)。

(二)桐琴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事项取消建设领域30项,取消农业农村领域1项,取消自然资源领域11项,取消民政领域9项,取消生态环境领域7项,取消消防救援领域2项,取消人力社保领域55项,取消市场监管领域1项,取消水利领域3项,调整后共7个领域52项综合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

(三)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2025年8月8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本通告自2025年8月8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武义县县域范围内

2.实施时间:2025年8月8日

3.解读单位: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4.解释人:李纣聪(0579-8909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