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1-205011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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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办〔20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统一编号: | GWYD01-2021-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长期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和管理办法》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和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稳步发展,降低火灾危害,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消火栓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四)其他场所配建的消火栓。
二、职责分工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市政消火栓监督、检查。加强对消火栓设置、安装、修理、维护等工作监督检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做好消火栓编号、建档。发现需增设和修理的,应及时提出增设和修理意见,并通知城市自来水公司组织实施。
县城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安装、维修维护。在接到消火栓增设意见后,及时制定增设方案。在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增设;不在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根据供水管网建设计划同步增设;没有供水管网建设计划的区域,由各镇(街道、联盟)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建设、维护,由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负责。单位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单位承担。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经费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护单位应加强对消火栓维护保养,发现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消火栓修理意见,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完好和有效使用。
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绿化、市容环卫、建设施工等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应事先向城市自来水公司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三、资金保障
市政消火栓应与市政道路及其配套的供水管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所需费用纳入相应供水管网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系统规划时,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部分应征询县消防救援大队意见。
城区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日常维护经费按实列入下一年度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报,并支付给维护单位。开发区及各镇(街道、联盟)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日常维护经费按实列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支付给维护单位。
四、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违反使用管理规定或不履行维护保养责任的单位、个人责任。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武义县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012218094774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