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5276200H/2021-226769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
文号: | 武发改〔2021〕21号 | 公开日期: | 2021-05-10 15:49 |
各殡仪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仪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规定,结合武义实际,现就我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存放、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其中: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
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仪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未经县民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殡仪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
三、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户和社会监督。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不得收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遗体火化(普通炉)费、接运费、普通冷藏费、骨灰寄存费的免费范围及对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低保等特殊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具体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0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武义县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0日
解读链接:武义县发改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