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4-273416 | 发文机关: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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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办〔2024〕42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30 |
统一编号: | GWYD01-2024-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浙江省人民政府 令第 372 号 ) 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 面清理并对各单位反馈的清理结果进行了认真汇总、集中审核, 经最终确认,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详见附件) , 共清理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 275 件,其中决定保留 195 件,废止 47 件,失效 17 件,拟修改 7 件,部分条款修改 9 件。经县政府同 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详见附件) 。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
再执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抓紧研究重新起草 后,适时提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审议发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195 件)
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7 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17 件)
4.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7 件)
5.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9 件)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195 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优待老年人规定》 的通知 | 武政发〔2005〕59 号 |
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发〔2006〕25 号 |
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教育基金捐赠管理 办法》的通知 | 武政发〔2007〕31 号 |
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优扶对象有关优待政策的通知 | 武政发〔2007〕117 号 |
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 施意见 | 武政发〔2008〕52 号 |
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 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实施意见 | 武政发〔2009〕37 号 |
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武义县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的批复 | 武政发〔2009〕52 号 |
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抚恤优待对象医疗 保障办法》的通知 | 武政发〔2009〕56 号 |
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工作的实施意见 | 武政发〔2011〕27 号 |
1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委托乡镇 (街道) 办理国土 资源管理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 武政发〔2011〕64 号 |
1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创建浙江省教育现 代化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武政发〔2012〕103 号 |
1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 | 武政发〔2012〕116 号 |
1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用地管理 使用的意见 | 武政发〔2012〕118 号 |
1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 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发〔2013〕108 号 |
1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 武政发〔2013〕117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1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与支持浙商创业创 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 武政发〔2014〕102 号 |
1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武政发〔2014〕126 号 |
1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 | 武政发〔2014〕127 号 |
1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的实施意见 | 武政发〔2014〕131 号 |
2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 政府的实施意见 | 武政发〔2015〕24 号 |
2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武政发〔2015〕30 号 |
2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办法 (试行)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武政发〔2015〕76 号 |
2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 武政发〔2015〕93 号 |
2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 武政发〔2016〕24 号 |
2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 意见 | 武政发〔2016〕34 号 |
2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健康生物医药产业的实 施意见 | 武政发〔2016〕38 号 |
2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 意见 | 武政发〔2016〕50 号 |
2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 意见 | 武政发〔2016〕65 号 |
2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 武政发〔2016〕96 号 |
3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耕地有偿保护机制的 实施意见 | 武政发〔2016〕122 号 |
3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 优秀志愿者表彰实施办法 (2017 年修订) 的通知 | 武政发〔2017〕31 号 |
3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 房难的实施意见 (修订) | 武政发〔2017〕39 号 |
3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 干意见 | 武政发〔2017〕81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3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 实施办法 | 武政发〔2017〕106 号 |
3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指导意见 | 武政发〔2018〕100 号 |
3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加快教育现代化建 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武政发〔2019〕74 号 |
3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 (建成区) 声环境功 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武政发〔2019〕105 号 |
3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垃圾革命”暨“无废城市”创建的 实施意见 | 武政发〔2020〕73 号 |
3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印发武义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强和改 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 武政发〔2020〕87 号 |
4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办法的通知 | 武政发〔2021〕102 号 |
4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 伐限额的通知 | 武政发〔2021〕104 号 |
4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义县城区 2021 年度房屋 重置价格的通知 | 武政发〔2022〕43 号 |
4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 意见 | 武政发〔2022〕54 号 |
4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全面推进乡镇 (街 道)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武政发〔2022〕73 号 |
4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义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的通知 | 武政发〔2023〕107 号 |
4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城区活禽交易市场全面停止 活禽交易的通告 | 武政告〔2015〕11 号 |
4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金温扩能改造工程线路安全 保护区的通告 | 武政告〔2015〕12 号 |
4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用地规划范围内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通告 | 武政告〔2016〕1 号 |
4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金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 通告 | 武政告〔2016〕4 号 |
5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履坦镇镇区城市化管理区域 的通告 | 武政告〔2017〕10 号 |
5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行为的通告 | 武政告〔2017〕13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5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涉矿黑恶势 力违法行为的通告 | 武政告〔2018〕10 号 |
5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金温货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 区的通告 | 武政告〔2018〕16 号 |
5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的 通告 | 武政告〔2019〕3 号 |
5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禁燃区的通告 | 武政告〔2019〕5 号 |
5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全县基准地价的公告 | 武政告〔2020〕10 号 |
5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 武政告〔2021〕3 号 |
5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 使用区的通告 | 武政告〔2021〕7 号 |
5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 | 武政告〔2022〕13 号 |
6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 武政告〔2022〕22 号 |
6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 分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 武政告〔2023〕5 号 |
6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的通告 | 武政告〔2024〕1 号 |
6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市管线规 则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05〕1 号 |
6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清泉工程建 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07〕61 号 |
6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清泉工程建 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07〕62 号 |
6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清泉工程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07〕63 号 |
6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 管的通知 | 武政办〔2008〕42 号 |
6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用电 管理的通知 | 武政办〔2008〕54 号 |
6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人口和计生局关于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08〕69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7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地质灾害防 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09〕12 号 |
7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村资金互 助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09〕49 号 |
7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政府性投资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保廉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09〕93 号 |
7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财 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09〕102 号 |
7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户外广告资源 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0〕52 号 |
7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业“三位一 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0〕55 号 |
7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规范萤石探 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0〕56 号 |
7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 和工程渣土管理的通知 | 武政办〔2011〕65 号 |
7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烈士纪念设 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2〕17 号 |
7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贸市场改造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2〕34 号 |
8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 体化管理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 | 武政办〔2012〕36 号 |
8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村卫生室基 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2〕37 号 |
8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地质灾害防 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2〕73 号 |
8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村公交客 运站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2〕83 号 |
8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 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2〕96 号 |
8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基本殡葬服 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2〕102 号 |
8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县级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3〕2 号 |
8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调节基金管理加强政 府价格调控的通知 | 武政办〔2013〕4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8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政府投资项 目监督管理问责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3〕10 号 |
8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学生交通安 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3〕12 号 |
9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体育工作 的通知 | 武政办〔2013〕40 号 |
9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三改一拆” 工作旧住宅区 ( 旧城区)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3〕42 号 |
9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村气象灾 害防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3〕43 号 |
9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 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 武政办〔2013〕54 号 |
9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政府投资重点 工程 (项目) 杆线管线迁移补偿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3〕65 号 |
9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符合政府安 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3〕67 号 |
9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武义宣莲”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3〕83 号 |
9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雷电灾害应 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3〕89 号 |
9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武义县物价局武义 县交通运输局武义县客运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3〕94 号 |
9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水库清水养 殖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3〕98 号 |
10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电子政务项 目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3〕101 号 |
10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欠薪应急周 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3〕121 号 |
10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绿叶奖”评 选办法 (修订) 》的通知 | 武政办〔2014〕58 号 |
10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教育贡献奖 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4〕59 号 |
104 | 关于印发《武义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 行 ) 》的通知 | 武政办〔2014〕70 号 |
10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区道路机 动车泊位停车收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4〕73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10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地热资源管 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4〕80 号 |
10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河道保洁巡 查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4〕91 号 |
10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 意见 | 武政办〔2014〕99 号 |
10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划定禁止销 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4〕111 号 |
11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 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5〕14 号 |
11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户籍制度改 革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5〕17 号 |
11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机动车检测 机场设置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5〕24 号 |
11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区工业企 业低效用地收储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5〕25 号 |
11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放宽企业住 所 (经营场所) 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 武政办〔2015〕48 号 |
11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没收违法建 (构) 筑物处置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5〕70 号 |
11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 武政办〔2015〕71 号 |
11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公共自行车 系统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5〕88 号 |
11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学校体育设 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5〕98 号 |
11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药废弃包 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5〕147 号 |
12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 若干意见 | 武政办〔2015〕149 号 |
12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国有资产出租管理 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6〕31 号 |
12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工业企业临 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6〕32 号 |
12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 与再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 武政办〔2016〕41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12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推进责任医 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6〕99 号 |
12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 意见 | 武政办〔2016〕147 号 |
12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 制度建设的意见 | 武政办〔2016〕150 号 |
12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地名保护办 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6〕154 号 |
12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国有出让土 地规划条件管理细则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6〕158 号 |
12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六小”服务行 业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7〕2 号 |
13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地质灾害避 让搬迁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7〕59 号 |
13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 武政办〔2017〕64 号 |
13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旅游资源保 护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7〕80 号 |
13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7〕84 号 |
13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通知 | 武政办〔2017〕94 号 |
13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汽车二手车 交易市场迁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7〕95 号 |
13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见义勇为人 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武政办〔2017〕116 号 |
13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 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7〕126 号 |
13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推进企业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7〕127 号 |
13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大院名校武义联 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7〕129 号 |
14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居家养老 服务照料中心助餐配送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8〕28 号 |
14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上市挂牌后 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8〕50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14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政府投资项 目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 》的通知 | 武政办〔2018〕74 号 |
14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政府投资项 目工程管理操作规程 (2018 年修订) 》等文件的通知》 | 武政办〔2018〕75 号 |
14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业龙头企 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 的通知 | 武政办〔2018〕98 号 |
14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消防安全责 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武政办〔2018〕103 号 |
14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修订) | 武政办〔2018〕133 号 |
14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财政支农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8〕135 号 |
14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镇生活垃 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8〕141 号 |
14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8〕158 号 |
15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政府产业基 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8〕170 号 |
15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清单的 通知 | 武政办〔2019〕7 号 |
15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业“标准 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9〕50 号 |
15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全域推进垃 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9〕65 号 |
15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示范型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助餐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0〕5 号 |
15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畜禽养殖禁 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20〕7 号 |
15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高层住宅二 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0〕8 号 |
15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族乡 村振兴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0〕12 号 |
15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生物无害化 集中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20〕15 号 |
15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村饮用水 县级统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0〕16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16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全域土地综 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0〕38 号 |
16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村危房常 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20〕48 号 |
16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竞技体育贡献 奖励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0〕59 号 |
16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体育竞赛酬金 标准的通知 | 武政办〔2020〕60 号 |
16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重点工程政 策处理相关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0〕72 号 |
16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禁止露天焚 烧秸秆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0〕77 号 |
16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中心城区禁止 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21〕1 号 |
16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市政消火栓 建设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1〕4 号 |
16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进一步加强 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1〕10 号 |
16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建筑垃圾受 纳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21〕12 号 |
17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村乱占耕 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21〕13 号 |
17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行政事业单 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1〕29 号 |
17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武政办〔2021〕30 号 |
173 | 关于印发《武义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暨企 业经营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1〕31 号 |
17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村承包土地 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21〕36 号 |
17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公共租赁住 房保障管理办法 ( 2021 年修订) 》的通知 | 武政办〔2021〕40 号 |
17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21〕41 号 |
17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国有企业重 大事项决策及报告暂行规定 ( 2021 年修订) 》的通知 | 武政办〔2021〕42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17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推进“武川技 能人才”培育和自主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1〕46 号 |
17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征收集体土 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武政办〔2021〕47 号 |
18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人才住房和生 活保障政策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21〕51 号 |
18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计划生育公 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1〕55 号 |
18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促进 3 岁以 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1〕56 号 |
18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政策性融资 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1〕75 号 |
18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 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1〕90 号 |
18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文化文艺精 品和文化文艺人才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2〕10 号 |
18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业产业高 质量发展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 | 武政办〔2022〕13 号 |
18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2〕20 号 |
18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 武政办〔2022〕48 号 |
18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巡游出租汽 车管理办法 (2022 修订) 》的通知 | 武政办〔2022〕49 号 |
19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 武政办〔2023〕1 号 |
19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村有机更 新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23〕12 号 |
19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深化农村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23〕25 号 |
19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3〕45 号 |
19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房屋征收补 偿货币化安置凭证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23〕52 号 |
19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工会经费拨 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3〕54 号 |
附件 2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47 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行政审批项目联合 办理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发〔2010〕28 号 |
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基本建设项目模拟 审批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发〔2013〕97 号 |
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 武政发〔2016〕6 号 |
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 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 武政发〔2017〕85 号 |
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 | 武政发〔2019〕25 号 |
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 干意见 | 武政发〔2020〕43 号 |
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境三十条举措的通知 | 武政发〔2020〕49 号 |
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推动工业高 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意见 | 武政发〔2020〕62 号 |
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对接多层次资 本市场的意见 | 武政发〔2021〕39 号 |
1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武政发〔2021〕56 号 |
1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 由白洋街道等 18 个乡镇 (街道) 行使的通告 | 武政告〔2022〕14 号 |
1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07〕59 号 |
1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 置的若干意见 | 武政办〔2009〕83 号 |
1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鼓励促进民 办博物馆发展和历史建筑及遗存认养保护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09〕99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1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0〕30 号 |
1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工业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 武政办〔2012〕3 号 |
1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村集体土 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2〕72 号 |
1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畜禽养殖禁 养区养殖场关停拆除补助政策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3〕74 号 |
1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公共资源交 易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3〕112 号 |
20 | 关于印发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试行) 的 通知 | 武政办〔2013〕124 号 |
2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排污权有偿 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4〕79 号 |
2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行政审批服 务事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武义县投资项目审批中 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5〕3 号 |
2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业投入品 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5〕53 号 |
24 | 关于印发武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15〕94 号 |
2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 (PPP) 模式的实施意见 | 武政办〔2015〕105 号 |
2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公共资源交 易活动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5〕114 号 |
2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乡困难群 众医疗救助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5〕127 号 |
2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6〕11 号 |
2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精品民宿发 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6〕51 号 |
3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武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武政办〔2016〕78 号 |
3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隐形冠军 (专 精特新) 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7〕79 号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3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 的实施意见 | 武政办〔2017〕115 号 |
3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企业投资项 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7〕117 号 |
3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人民调解调 处纠纷奖励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7〕123 号 |
3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纳税百强和 纳税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2017 年修订) 》的通知 | 武政办〔2018〕2 号 |
3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盐业体制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8〕3 号 |
3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经济薄弱村 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8〕17 号 |
3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工业企业综 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8〕99 号 |
3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 目标后监管的通知 | 武政办〔2018〕127 号 |
4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涉企证照市 场监管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8〕139 号 |
4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工业投资项 目准入综合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 的通知 | 武政办〔2020〕25 号 |
4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促进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0〕56 号 |
4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既有住宅加 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20〕70 号 |
4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民办养老机 构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21〕2 号 |
4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镇住宅小 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 》的通知 | 武政办〔2021〕35 号 |
4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民营工业企 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21〕81 号 |
4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新市民量化 积分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23〕3 号 |
附件 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17 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义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 划的批复 | 武政发〔2009〕48 号 |
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 五”规划的通知 | 武政发〔2017〕61 号 |
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 | 武政发〔2023〕14 号 |
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 收运工作的通告 | 武政告〔2020〕4 号 |
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科技富民强县 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0〕36 号 |
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全面推行财政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2〕29 号 |
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 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见 | 武政办〔2012〕123 号 |
8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关于进一步加 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试行) 》的通知 | 武政办〔2014〕23 号 |
9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城区老旧住宅 小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6〕62 号 |
10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管建设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6〕135 号 |
1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烧结砖行业轮 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7〕119 号 |
1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亩均万元以下低效企 业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18〕88 号 |
1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深化浙江省食 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20〕4 号 |
1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闲置和低效工 业用地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20〕57 号 |
1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推动发展乡村 民宿的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1〕63 号 |
1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 2022 年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2〕36 号 |
1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 2023 年社会 保险提标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 | 武政办〔2023〕51 号 |
附件 4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7 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1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地名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 | 武政发〔2014〕114 号 |
2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实施质量标准知 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 武政发〔2023〕122 号 |
3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村邮站运 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13〕36 号 |
4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优待扶助 残疾人若干规定》的通知 | 武政办〔2013〕104 号 |
5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低价值可 利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的 通知 | 武政办〔2019〕61 号 |
6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人民政府 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的通知 | 武政办〔2020〕83 号 |
7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推进服务 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1〕22 号 |
附件 5
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9 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旅 游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 | 武政发〔2023〕16 号 | 5.入库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年主营业务收入 五年内首次分别达到 3000 万元、6000 万元、 1 亿元的,分别奖励 15 万元、30 万元、50 万 元;入库的旅行社年主营业务收入五年内首次 达到 15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分 别奖励 4 万元、6 万元、10 万元。 | 5.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年主营业务收 入五年内首次分别达到 3000 万元、 6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奖励 15 万 元、30 万元、50 万元;旅行社年主营 业务收入五年内首次达到 1500 万元、 3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分别奖励 4 万元、6 万元、10 万元。 |
11. 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 ( 10 人及 以上) 来武旅游,旅游团队入住定点住宿接待 单位和游览 2 个以上购票景区 ( 点 ) 的,全年 累计达到 3000 人及以上的,给予住宿、景区 门票合计金额 5%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11. 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 ( 10 人及以上) 来武旅游,旅游团队 入住武义旅游饭店和游览2 个以上购 票景区 ( 点 ) 的,全年累计达到 3000 人及以上的,给予住宿、景区门票合 计金额 5%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2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科创兴县”战略 推动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 | 武政发〔2023〕19 号 | 2.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 益评价结果下调一档。 | 删除本款内容 |
4. 每年择优实施县级重点研发项 目不超过 3 个,每项最高补助 100 万元;一般研发项目不 超过 20 个,每项最高补助 5 万元。 | 3.每年实施县级重点研发项目不超过 3 个,每项最高补助 100 万元; 一般 研发项目不超过 20 个,每项最高补助 5 万元。 | |||
8.支持科技企业依托指定的创新载体,在应用 范围内开展创新活动,支付费用的 50%可用创 新券抵扣,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20 万元。 | 7.支持科技企业依托创新载体,在应 用范围内开展创新活动,支付费用的 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企业每年 最高 20 万元。 | |||
14.设立县政府科技创新奖,每届评选不超过 10 家,每家奖励 30 万元。 | 13.获得县政府科技创新奖,每届评选 不超过 10 家,每家奖励 30 万元。 | |||
19.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科技信贷、 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活动,探索建 立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池。加大对科技创新、 大众创业等新动能的信贷投入,鼓励发展科技 保险和专利质押贷款。发挥种子基金等政府引 导基金作用,鼓励创投机构来武义设立分支机 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支持鼓 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科创板,加大对种子期、 苗圃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成果 转化项目的扶持力度。 | 18. 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 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 科技金融活动,探索建立科技型小微 企业风险池。加大对科技创新、大众 创业等新动能的信贷投入,鼓励发展 科技保险和专利质押贷款。发挥种子 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撬动更多 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支持鼓励企 业对接资本市场科创板。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2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科创兴县”战略 推动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 | 武政发〔2023〕19 号 | 20.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 500 强 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及院士、高层次人才团队 等在武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关键核 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 给予最高 1 亿元的资助。 | 删除本款内容 |
23. 奖补资金兑现原则上以企业上一年地方综 合贡献额为限,农业类科技项目、科创平台、 科技孵化载体、申报农业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行业分类+技术领域”综合判定) 的企 业奖补资金兑现不受上一年地方综合贡献额 限制。 | 删除本款内容 | |||
25.文件标注的数额为该事项最高奖励额度, 具体事项实际奖励根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 价结果按不同级别给予补助,其中A 类企业按 100%奖励、B 类企业按 95%奖励、C 类企业按 80%奖励、D 类企业不予奖励。未列入评价企 业按 C 类标准奖励。当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尚未 评定出台的,按上一年度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兑 现。对跨年度连续性的事项, 以备案 (核准) 截止日年度为该奖励事项年度,若项目提早完 成的,则以项目实际完成年度为该奖励事项年 度。 | 删除本款内容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3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 推进物流业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的通知 | 武政发〔2023〕124 号 | ( 一 ) 加强对规上货运物流企业支持力度。 对首次纳入县级规上 ( 主营收入达到 2000 万 元以上) 统计范围的物流企业实行政策奖励。 升规后营业收入每年增长率保持 10%以上的, 前三年每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 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每年按企业年度 地方综合贡献额的 85%给予奖励; 对首次纳入交通运输部规上 ( 主营收入达到 1000 万元, 自有车辆 50 辆以上) 统计范围的 物流企业实行政策奖励。营业收入每年增长率 保持 10%以上的,前三年每年按企业年度地方 综合贡献额的 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 每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 85%给予 奖励; 对从事限上交通运输业的物流企业 (管道运输 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 业 ) 实行政策奖励。升规后年增长率保持 10% 以上的,前三年每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 额的 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每年按企 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 85%给予奖励; 以上三类企业在 5 年政策奖励期内,若当年未 达到,则不再享受奖励。 | ( 一 ) 加强对物流企业支持力度 物流企业年营业额五年内首超 2000 万、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 3 亿元、5 亿元,分别给予 4 万元、6 万元、 15 万元、30 万元、90 万元、 1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二 ) 加大对快递企业提升业务量支 持力度 快递企业年快递业务量五年内首超 600 万件、1200 万件、 2500 万件、 5000 万件、1 亿件,分别奖励 2 万元、 4 万元、6 万元、12 万元、20 万元, 晋档的按补差计奖。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3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 推进物流业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的通知 | 武政发〔2023〕124 号 | ( 二 ) 加大对现有物流企业技改项目投资支持 力度。对物流企业 (站场) 技改项目经备案, 一个年度内改造提升投资额达到 200 万,给予 不含税投资额 5%的奖励,最高 200 万元 ( 固 定资产投资额需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新增直 接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投入额,不 含土地价款、可移动设备和房地产项目,以工 程决算、会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载明 的实际支付额为准,项目需纳入统计范围)。 | ( 三 ) 加大对快递物流企业专用设备 投资支持力度 快递物流企业年度新购置自动化分拣 处理设备总额超过 30 万元的,按实际 购置总金额的 10%予以补助。补助金 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
( 三 ) 支持城市物流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资 新建符合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对列 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示范项目经备案后, 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9%、7%、4%予以补助,单 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70 万元 ( 固定资 产投资额需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新增直接用 于生产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可移动设 备和房地产项目, 以工程决算、会同发票、付 款凭证等合法凭证载明的实际支付额为准,项 目需纳入统计范围)。 | ( 四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新建符合规 划的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示范 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9% 、7% 、4% 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 超过 70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需经专 业审计机构审计,新增直接用于生产 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可移动 设备和房地产项目, 以工程决算、会 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载明的 实际支付额为准)。 | |||
四、加快农村物流发展 对开通区域客货邮专线的运营企业, 按 5 万元/条予以补助,由主管部门验 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新增条款)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4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义县关于加强 小微企业园建设 管理促进经济转 型升级的意见 | 武政办〔2021〕45 号 | 第三大项的第 ( 一 ) 基本要求中:2.控制指标 中。小微企业园在建设完工后,两年内每 10 亩用地需培育完成 1 家以上规上企业。 | 删除本款内容 |
第三大项的第(二)审批监管。4.入园企业审核。 开发区、各镇街、联盟需制定入园企业准入方 案,报县转升办审核通过后实施。小微企业园 项目开发业主 及运营机构不得将未经审核或 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入驻。租入企业不得自行转 租,确需退出的,先由出租方收回后,再向符 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出租。入园企业需承诺在厂 房交付后两年内达产,属产业链必须环节,但 附加值较低的企业,可限制在入园企业总数 5% 之内,允许 3 年内达产,达产的亩产税收需在 20 万元/亩以上,亩产税收达不到20 万元/亩的, 不得转让,资源要素配置按 D 类执行。 | 4.入园企业审核。 开发区、各镇街需 明确企业入园的基本条件、产业导向、 入驻流程等内容。支持创新型、科技 型、成长型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 微企业优先入园。 由县转升办组织对 入园企业进行联审,并由园区与入园 企业签订履约和出园协议,对项目投 资强度、亩均效益、安全环保等进行 约定。入园企业需承诺在厂房交付后 两年内达产。 | |||
第四大项的第 ( 一 ) 采用租售模式。鼓励小微 企业园通过租赁方式经营。采取工业地产模式 开发建设的小微园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方案 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不动产分割登 记和转让 ( 预售、销售)。产权销售及不动产 权属登记参照房地产管理模式办理。采取工业 地产模式开发建设的小微园项目须自持 20% 计容建筑面积,其余 80%计容建筑面积可分阶 段出售。按总建筑面积计算,首期出售比例为 20%,其中首期购地企业总亩均税收达到 20 万元/亩或小微园总亩均税收达到 15 万元/亩 后,允许再出售到 30% ,小微园总亩均税收达 到 20 万元/亩后,允许剩余的 30%可销售部分 予以出售。销售方案列入土地出让时的《地块 特别约定》。 | ( 一 ) 采用租售模式。鼓励小微企业 园通过租赁方式经营。采取工业地产 模式开发建设的小微园项目可根据项 目建设方案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 定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和转让。产权 销售及不动产权属登记参照房地产管 理模式办理。销售方案列入土地出让 时的《地块特别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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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义县关于加强 小微企业园建设 管理促进经济转 型升级的意见 | 武政办〔2021〕45 号 | 第四大项的第 ( 三 ) 明确自持标准。社会投资 主体开发建设的小微园,鼓励开发主体自持, 在《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中明确自持比例、 自 持年限等,开发主体自持比例不低于 20%,且 不可销售和转让。食堂、宿舍、办公楼等配套 设施原则上由开发主体自持, 自持年 限与用 地年限相同。对宿舍、办公楼确须予以出售的, 需在项目建设方案中先行明确出售相应比例, 宿舍、办公楼最小分割销售 单元为套 ( 间 ), 必须与生产性用房捆绑销售,不得单独销售, 且在不动产权证附栏注明“不得单独转让、抵 押”。项目用地内非 生产性用房、公共配套设 施 (道路、绿化、配电、消控、 门卫、 快递 等 ) 用地及建筑物产权不予分割登记,作为小 微园内各产权 人的共同共有部分。 | ( 三 ) 明确自持标准。社会投资主体 开发建设的小微园,鼓励开发主体自 持,在《项目投资管理合同》 中明确 自持比例、 自持年限等,开发主体自 持比例不低于 20%,且不可销售和转 让。食堂、宿舍、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原则上由开发主体自持, 自持年限与 用地年限相同。项目用地内非生产性 用房、公共配套设施 (道路、绿化、 配电、消控、 门卫、快递等) 用地及 建筑物产权不予分割登记,作为小微 园内各产权人的共同共有部分。 |
第四大项的第 ( 四 ) 规范转让行为。利用存量 用地、闲置用地或低效用地建设小微园的,不 得分割转让和销售,只能用于自持和出租经 营。需实施分割转让或销售的,先由政府收回, 重新进行公开出让。入园企业按照购置合同购 得小微园厂房,并按合同约定使用。如因企业 发展壮大需外迁或经营不善需转让产权的,需 按照购置合同约定进行规范转让,受让方应符 合小微园入园相应标准。属地政府和建设管理 方享有优先回购权。 | 删除本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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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义县政府产 业 基 金 管理 办 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1〕76 号 | 第六条 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相关 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基金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管委会)。 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市和 我县的产业规划及相关政策,确定基金的投资 方向和投资原则,审议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 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重大事项,监督基金 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负责产业基金投资决策 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 政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 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贯彻落实管 委会关于基金法人机构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 协调基金法人机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 题,对基金法人机构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投 资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核,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 监督。 | 第六条 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主 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基金管理 委员会 ( 以下简称管委会)。主要职责 是: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县的产业 规划及相关政策,确定基金的投资方 向和投资原则,审议基金的资金筹集 计划、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重大 事项,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 负责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等。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可代 为履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 局,由财政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和统筹协调,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基 金法人机构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协 调基金法人机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 的问题,对基金法人机构提交的年度 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资料进行审 核,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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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义县规范城 市道路挖掘管理 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3〕16 号 | 第三大项第 ( 二 ) 审批办理中 3.对申请挖掘城 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县建设局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零星挖掘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 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 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相关执法主体。 第三大项第 ( 四 ) 特殊情形中 1. 申请挖掘城市 道路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许可:( 1 ) 新 建、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 年内、 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 年内申请挖掘的;(2) 在法定节假日及重大公共社会活动期间挖掘 的;( 3 ) 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 定,未整改完毕的。 第四大项第 ( 一 ) 施工组织中:单位或个人经 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 并遵守下列规定:1. 按批准的期限、范围和要 求挖掘,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期间应暂停原挖 掘行为并做好现场的安全维护;未及时变更 的,原审批许可无效。 第四大项第 ( 二 ) 批后监管中:县交警大队应 加强对道路挖掘项目地段的巡逻管控,确保施 工期间交通秩序的基本通畅。影响道路交通安 全活动的,县交警大队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迅速恢复交通,对拒不按要求整 改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 处罚。 | 对申请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 的,县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零星挖掘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 内 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审批 结果告知相关执法主体。 |
1. 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有下列情形 不予许可:新建、 改建、扩建城市道 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 路竣工后 3 年内申请挖掘的。 因特殊 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有 关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 ||||
单位或个人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应 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并遵守下列 规定: 1.按批准的期限、范围和要求挖掘,不 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申请人需提 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 ||||
县交警大队属地中队应加强对道路挖 掘项目地段的巡逻管控,确保施工期间 交通秩序的基本通畅。影响道路交通安 全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县交警 大队将责令整改,要求建设单位迅速做 好防护恢复交通,对存在违法行为根据 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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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义县规范城 市道路挖掘管理 办法》的通知 | 武政办〔2023〕16 号 | 第四大项第 ( 三 ) 变更管理中:1. 因城市建设、 重大公共社会活动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县建 设局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挖掘城 市道路许可。 | 1. 因城市建设、重大公共社会活动或 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县建设局可以与 申请人进行对接沟通,通过变更许可 内容、优化施工组织等方式,避免挖 掘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 |
7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义县土地要 素指标交易管理 办法(试行)》的 通知 | 武政办〔2023〕56 号 |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要素的基础作 用,提高土地要素使用效益和配置水平。根据 《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 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 11 号 )、《关于调整省统筹和跨市调剂补充耕地 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1 号 )、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 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20〕37 号 )、 《武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38 号 ) 等相 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要素的 基础作用,提高土地要素使用效益和 配置水平。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 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规〔2018〕11 号 ) 、《关于调整省统筹和跨市调剂 补充耕地有关规定的通知》 ( 浙自然 资发〔2023〕1 号 ) 等相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
本文件内涉及到的七处“武义鑫农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 (鑫农公司) ” | “相关投资单位” | |||
十一、条款时限 本办法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 起试行二年。 | 十一、条款时限 本办法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试行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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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经信部 分) 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4〕12 号 | 1.对列入省“放水养鱼”培育库企业做好培育工 作,落实好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培育期内完 成年度培育目标的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A 类 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 删除本款内容 |
2.设立增长奖,对列入规模统计库的工业企 业增加值较上一年度增长500 万、1000 万、2000 万、3000 万、5000 万、1 亿,分别给予 5 万元、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 元的奖励。 | 1.设立增长奖,对工业企业增加值较 上一年度增长 500 万、1000 万、2000 万、3000 万、5000 万、1 亿,分别给 予 5 万元、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 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 |||
3.对近五年内全县按纳税百强排名计算的增 值税首次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 元、5000 万元、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的工 业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 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 元的奖励。 | 删除本款内容 | |||
5.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培育。每年对纳税 1000 万元以上且亩产税收 40 万元/亩以上的企业予 以通报表彰。 | 删除本款内容 | |||
6.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三年内新列入规模 统计库的月度升规企业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年 度升规的企业给予 2 万元的奖励。新升规企业 以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三年内 按相关地方综合贡献额新增部分的 80%给予 奖励。 | 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企业近三 年的规模情况认定月度小微企业之星 和年度小微企业之星。 月度小微企业 之星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年度小微企 业之星给予 2 万元的奖励。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8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经信部 分) 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4〕12 号 | 21.奖补资金兑现原则上以企业上一年地方综 合贡献额为限,其中核定设备投资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数字化车间 (智能 工厂、未来工厂) 项目奖补资金以企业上一年 为起始年,三年内的地方贡献为限。原对企业 首次购买云服务资助政策,新政策出台后不再 进行资助。 | 18.原对企业首次购买云服务资助政 策,新政策出台后不再进行资助。 |
22. 本文件标注的数额为该事项最高奖励额 度,具体事项实际奖励根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 评价结果按不同级别给予补助,其中A 类企业 按 100%奖励、B 类企业按 90%奖励、C 类企 业按 70%奖励、D 类企业不予奖励,未列入评 价企业按 C 类标准奖励。当年度企业综合评价 尚未评定出台的,按上一年度评价结果进行考 核兑现。对投资等跨年度连续性的事项,以备 案 (核准) 截止日年度为该奖励事项年度,若 项目提早完成的,则以项目实际完成年度为该 奖励事项年度。 | 删除本款内容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编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8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经信部 分) 意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4〕12 号 | 26.本意见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起执行,暂行 3 年,原政策《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武政发〔2021〕56 号 ) 废止。 | 22.本意见于 2024 年 XX 月 XX 日起 执行,执行 3 年,原政策《武义县人 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意见》( 武政发〔2021〕56 号 ) 废 止。原政策中涉及跨年度连续性的事 项, 在本意见中已取消的,奖励审核 截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
9 | 武义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促进武义 县电子商务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的通知 | 武政办〔2024〕29 号 | 一、加快电商主体培育 1. 引进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在武义县域内新 注册的电商企业,且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15 万元、25 万元、 50 万元的奖励。 | 一、加快电商主体培育 引进优质电子商务企业。 当年度注册 的电商企业,且网络零售额达到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15 万元、 25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 |
五、附则 10.企业享受本办法中的奖励 (补助、扶持) 资金, 以地方综合贡献额为限。其中,引进优 质电子商务企业奖励、入统奖励,协会、服务 机构 (包括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运营机构)、 电商园区等平台企业、村集体不受亩均效益综 合评价和地方综合贡献额限制。 | 删除本款内容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1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