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县长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等方面工作。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系县人大。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