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县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老龄、残疾人事业、慈善事业等方面工作。分管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县总工会、县残联、县档案馆、县慈善总会。
负责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老龄、残疾人事业、慈善事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县总工会、县残联、县档案馆、县慈善总会。